一、施工現場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與要求
按照“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進行違章作業,并且要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各種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 、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的要求,遵章守紀,做到“三不傷害”(即自己不傷害自己,自己不傷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傷害),確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現場安全。
施工現場上崗作業人員的安全要求:
(一)能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二)能掌握防止高處墜落、物體打擊 ,以及機械 、電氣等常見事故傷害的一般技術措施。
(三)能應付常見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理。
(四)能掌握 安全“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正確使用方法。
(五)能正確使用工種、崗位所涉及的工具和設備 。
(六)能使用常用的滅火器材設備。
(七)能對工具、設備、環境以及勞動用品安全穿戴情況進行自查。
(八)能注意勞逸結合,搞好自身的勞動保護。
二、防止違章和事故的十項操作要求
即做到“十不盲目操作”:
(一)隱患未排除,有自己傷害自己,自己傷害他人,自己被他人傷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時,不盲目操作。
(二)特殊工種人員、機械操作工未經專門安全培訓,無有效安全上崗操作證,不盲目操作。
(三)新工人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復工換崗人員未經安全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四)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崗位無安全措施,未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五)施工環境和作業對象情況不清,施工前www.diangongba.com無安全措施或作業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六)腳手架、起重機械 電焊機、鋼筋機械、攪拌機等設施和設備和現澆混凝土模板支撐,搭設安裝后,未經驗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七)安全帽和作業所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不落實,不盲目操作。
(八)凡上級或管理干部違章指揮,有冒險作業情況時,不盲目操作。
(九)作業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不排除,威脅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時,不盲目操作。
(十)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禁火區作業、易燃易爆作業、爆破作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均應由上級指派,并經安全交底,未經指派批準,未經安全交底和無安全防護措施,不盲目操作。
三、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一)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增強政治覺悟,提高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搞好安全生產。
(二)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志等不得隨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集中思想,堅守崗位,未能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到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
(五)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和隨吊盤上下。
(六)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擲物料,嚴禁赤腳或穿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四、施工現場行走或上下的“十不準”要求
(一)不準從正在起吊、運吊中的物體下通過。
(二)嚴禁在無照明設施,無足夠采光條件的區域、場所內行走、逗留。
(三)不準在沒有防護的外墻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四)不準從高處往下跳或奔跑作業。
(五)不得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龍門架和隨同運料的吊盤及吊裝物上下。
(六)不準進入掛 有“禁止出入”或設有危險警示標志的區域、場所。
(七)不準站在小推車等不穩定的物體上操作。
(八)未經允許不準 私自進入非本單位作業區域或管理區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九)不準在重要的運輸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十)不準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五、防止機械傷害的“一禁、二必須、三定、四不準”
(一)不懂機械和電器的人員嚴禁使用和擺弄機電設備。
(二)機電設備應完、好,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
(三)機電 設備停電、停工休息時必須 拉閘關機,按要求上鎖。
(四)機電設備應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養、檢查。
(五)機電 設備應做到定機管理、定期保養。
(六)機電設備應做到崗位和崗位職責。
(七)機電設備不準帶病運轉。
(八)機電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轉。
(九)機電 設備不準在運轉時維修保養。
(十)機電設備運行時,操作人員不準將頭、手、身伸入運轉的機械行程范圍內。
六、防止車輛傷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一)未經公安、勞動交通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人員,不熟悉車輛性能者不得駕駛車輛。
(二)人員在場內機動車道應避免右側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結隊有礙交通;避讓車輛時,應不避讓于兩車交會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無法退讓的死角。
(三)翻斗車、自卸車車廂乘人,嚴禁人貨混裝,車輛載貨應不超載、超高、超寬,捆扎應牢固可靠,應防止車內物體失穩跌落傷人。
(四)應堅持做好例保工作,車輛制動器、喇叭、轉向系統、燈光等影響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準出車。
(五)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在場內掉頭、倒車,在狹窄場地行駛時應有專人指揮。
(六)現場行車進場要減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況不明要慢,線路不良要慢,起步、會車、停車要慢,在狹路、橋梁彎路、坡路、叉道、行人擁擠地點及出入大門時在慢。
(七)乘坐車輛應坐在安全處,頭、手、身不得露出車廂外,以避免車輛啟動制動時跌倒。
(八)裝卸車作業時,若車輛停在坡道上,應在車輪兩側用楔形木塊加以固定。
(九)在臨近機動車道的作業區和腳手架等設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應加設安全色標、安全標志和防護措施,并要確保夜間有充足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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