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庫主管是火工品運輸、發放管理的主要負責人,負責藥庫管理工作,爆炸物品倉庫主任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的專業知識。
一、崗位職責
第1條認真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條例及有關法規規定,認真貫徹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業務學習,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熱愛本職工作。
第4條組織作業人員按時參加各項安全會議學習,積極參加各項活動。
第5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6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爆炸物品倉庫主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熟視無睹,不中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征兆或者已經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7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爆炸物品倉庫主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8條爆破材料庫主管對分工范圍內煤礦物資管理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11條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爆破材料庫主管負直接責任。
第12條未完成分工范圍內的工作,爆破材料庫主管負直接責任。
第13條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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