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中高處墜落事故發生率之所以高,與建筑施工的特點有關。近些年來高層建筑不斷增多,施工作業人員的危險性也不斷增大,稍有疏漏,就容易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為了防止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國家、建筑施工管理部門以及施工企業制定了許多安全管理規定,而且高處作業防護要求也十分明確,但是令人遺憾的是,高處墜落事故仍不斷發生。應注意的是,導致高處墜落事故的原因可能各有不同,歸根結底都屬于安全管理問題。退一步講,即使是施工人員的主要責任,但是在事故的處理上、在責任的承擔上,管理者也要負全部責任,承擔各項賠償費用。
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違反《建筑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例如施工中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有缺陷和隱患時,未能及時予以解決; 發現危險因素危及人身安全時,未能及時停止作業;
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未經施工負責人同意; 又沒有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等等,由此而造成事故。高處作業必然涉及攀登問題,按照作業規程,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采用吊車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但是有些施工人員貪圖方便,違反規定,從而造成高處墜落事故。
二是高處作業安全設施( 如腳手架操作平臺、通道等) 的主要受力構件,未經設計驗算和批準就盲目使用等。例如按照規定,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安裝完畢,必須經施工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等等。有的事故之所以發生,就是因為違反《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有關規定,如:腳手架無施工方案; 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或網間不嚴密; 超高的腳手架和整體提升腳手架以及卸料平臺未經設計計算;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升降裝置、防墜落和防傾覆裝置不符合要求; 腳手架的搭設不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和有關腳手架規程的規定等。
三是建筑登高作業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于違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導致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四是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三寶”) 使用中的問題。諸如安全帽和安全帶不符合標準規定,使用未取得建筑安全生產監督部門頒發準用證的不合格安全網,或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 又如不按規定系戴安全帶、安全帽,或系戴方法不正確,安全網設置不符合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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