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沉井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1.沉井下沉時,在四周的影響區域內,不應有高壓電線桿、地下管道、固定式機具設備和永久性建筑物,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
2.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離地太高,以不超過沉井短邊或直徑的長度為宜。一般不應超過12m。特殊情況需要加高時,必須有可靠的計算數據,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
3.抽承墊木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分區域,按規定順序進行。并在抽承墊木及下沉時,嚴禁人員從刃腳、底梁和隔墻下通過。
4.沉井的內外腳手,如不能隨同沉井下沉時,應和沉井的模板、鋼筋分開。井字架、扶梯等設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以防沉井突然下沉時被拉倒發生事故。
5.沉井頂部周圍應設防護欄桿。井內的水泵、水力機械管道等設施,必須架設牢固,以防墜落傷人。
6.空壓機的貯氣罐應設有安全閥,輸氣管道編號,供氣控制應有專人負責,在有潛水員工作時,應有濾清器,進氣口應設置在能取得潔凈空氣處。
7.沉井下沉前應把井壁上拉桿螺栓和圓釘割掉。特別在不排水下沉時,應全部清除井內障礙和插筋,以防割破潛水員的潛水服。
8.當沉井面積較大,采用不排水下沉時,在井內隔墻上應設有潛水員通行的預留孔。井內應搭設專供潛水員使用的浮動操作平臺。
9.浮運沉井的防水圍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小于:lm。
10.采用抓斗抓土時,井孔內的人員和設備應事前撒出,如不撤出,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進行妥善保護。
11.采用人工挖土機械運輸時,土斗裝滿后,待井下工人躲開,并發出信號,方可起吊。
12.采用水力機械時,井內作業面與水泵站應建立通訊聯系。水力機械的水槍和吸泥機應進行試運轉,各連接處應嚴密不漏水。
13.沉井在淤泥質粘土或亞粘土中下沉時,井內的工作平臺應用活動平臺,嚴禁固定在井壁、隔墻和底梁上。沉井發生突然下沉,平臺應能隨井內涌土上升。
14.潛水員的增、減壓規定及有關職業病的防治,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15.采用井內抽水強制下沉時,井上人員應離開沉井,不能離開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16.沉井如由不排水轉換為排水下沉時,抽水后應經過觀測,確認沉井已經穩定,方允許下井作業。
17.采用套井與觸變泥漿法施工時,套井四周應設置防護設施。
18.沉井下沉采用加載助沉時,加載平臺應經過計算,加載或卸載范圍內,應停止其他作業。
19.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時,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導管周圍應有欄桿。平臺周圍應有欄桿。平臺的荷載除考慮人員、機具重量外,還應考慮漏斗和導管堵塞后,裝滿混凝土時的懸吊重量。
二、地下連續墻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1.施工前,應做好施工區域的調查,挖槽開始之前,應清除地面和地下一切障礙物,方能進行施工。
2.導溝上開挖段應設置防護設施,防止人員和工具雜物等墜落泥漿內。
3.挖槽施工過程中,如需中止時,應將挖槽機械提升到導墻的位置。
4.在特別軟弱土層、塌方區、回填土或其他不利條件下施工時,應按施工設計進行。
5.在觸變泥漿下工作的動力設備,如無電纜自動收放機構,應設有專人收放電纜,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經常檢查,防止破損漏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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