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之后,一些單位怕事情暴露會影響企業聲譽和利益,常采用“內部消化”的辦法加以處理,名曰“自己的事情自己解決”。這種思想實在要不得。
用“內部消化”處理安全事故,免不了會顧面子,抹稀泥,為責任人或本單位找一些開脫的理由,因而就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具體而言,這樣做的不良后果至少有二:
一是會使責任人在受不到應有教育和處罰的同時,會培養其生成“出了事單位也不敢聲張”的心理,結果是他對安全生產更加不屑一顧;
二是找不出事故的真正原因,隱患必然難以排除。長此下去,總是自己的事情自己扛,無疑于脫離有效監督,以致問題越積越多,形成惡性循環。
縱觀近年來的安全事故,不少都是由于瞞報和不及時整改造成的。因此,在處理事故上,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辦事,千萬不能因“內部消化”而貽誤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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