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三措”管理辦法
2007-09-14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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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三措”工作的管理,有效的避免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公司再設施維護、檢修、施工作業的“三措”(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管理辦法。
一、對于涉及大、中型施工、檢修、預試等需要由多個部門共同完成的工程時,由生技科、工程主要負責單位牽頭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有關《技術規程》以及相關安全規定,制定“三措”措施實施方案并經領導審批;各相關單位擬定《作業安全措施票》報主管領導審批,安監科負責對領導審批后的“三措”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二、安全措施方案,應針對各項具體安全作業規定,確定有資質的并經考試合格的作業工作票簽發人、負責人、安全員及施工檢修人員。
三、生技科根據主管領導批準的“三措”措施方案,指定各相關單位和施工部門由上級批準和領導指定的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工作票。
四、參與施工的各部門,應根據所負責的具體工作填寫《作業安全措施票》。
五、經報主管領導批準的“三措”措施方案的復印件,應交安監科存檔備查。
六、一般性施工、檢修、預試等作業,應由作業班組負責人制定安全措施方案,并根據安全措施方案填寫《作業安全措施票》,由單位負責人審核。
七、工作票中的接地線編號要與實際使用的接地線編號相符。
八、作業終結后,工作票和《作業安全措施票》由各單位妥善保管三個月。
九、工作票、操作票和作業安全措施票,應按規定日期統計、上報安監科。
十、工作票、操作票和作業安全措施票均需使用圓珠筆和鋼筆填寫,票面和填寫內容應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和相關規定。
十一、作業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是否符合合格要求,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十二、“三措”措施落實情況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辦法》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