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庫安全防火制度
2007-11-14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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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庫區域50米以內,嚴禁煙火,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需要動火或存放物品,應經保衛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方能進行,必須動火時,按三級動火手續處理。
2、油庫防火器材應齊全完好,并有專人定期檢查,專門保管使用,嚴禁用于非防火性活動,油庫的電氣設備、接地線、避雷器等,必須符合規定要求和定期檢測。
3、非油庫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油庫或操作室,油庫值班工作人員,必須嚴守崗位,不得撤離職守,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油庫工作人員應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和消防知識,安全操作知識,嚴格遵守加油、裝卸油料的安全操作,工作時輕拿輕放,各種油料未經審核領油手續不得隨便出庫,嚴禁油庫內地面存放汽油。
5、進入油庫人員不準穿帶釘的鞋子,不準將火種或易燃易爆的物品帶入油庫,油庫內人員要保持清潔衛生,庫內油氣濃度不超過標準,盛裝油料容器的活動部份,接觸部份應使用銅制品,以防止碰撞發生火花,進油時嚴禁加油。
6、凡上級或有關單位到油庫檢查,必須有本單位領導或安全部門陪同下方能進入,并作好記錄。
7、發現隱患,應及時報告領導或有關部門及時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對由于設備、電氣線路等故障的維修,必須具備專業知識或專業電工操作,嚴禁私自拆裝油庫設備和電器線路。
8、對上級主管部門檢查的不安全隱患和自查問題,整改措施,都要有臺帳記錄,并做好夜間油庫值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