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安全監督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所監督的工程進行安全巡檢,每次巡檢的內容須及時填入該工程的"監督工作手冊"中。
2、安全巡檢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安全監督過程中,要始終貫徹"查思想、查制度、查人員落實、查措施、查隱患"的"五查"制度;
(2)檢查使用的施工機具及安全網是否按規辦理并持有準用證;
(3)檢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是否已經接受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并持安全知識考核合格證,施工單位是否堅持開展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動;
(4)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已按規定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并依時參加年審培訓;
(5)監督施工單位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組織工程施工,及時發現并糾正施工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6)檢查施工現場嚴格按規定在項目實施前編制高支模系統工程、臨時用電、深基坑支護、人工挖孔樁及大型起重吊裝等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并辦理必需的審批簽認手續,避免發生群死群傷的重大安全事故;
(7)督促、檢查施工單位按要求落實各類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
(8)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報告安全事故,督促施工單位按"四不放過"(即事故的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發生單位的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未采取積極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未受處理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好每一宗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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