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器材進庫時,要認真清點數量,確認無誤后在收貨單上簽字。發現數量不符時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2.爆破器材的存放量不得超過庫房的設計容量。
3.雷管與炸藥必須分開存放。地表庫房雷管放在獨立的庫房,井下倉庫雷管放在單獨峒室。
4.負責驗收、發放、統計和保管爆破器材,對無《爆破作業證》的人員有權拒絕發放。
5.藥庫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每班不得少于兩人。值班人員要對藥庫的安全負責,凡是進入藥庫人員必須登記,如有威脅藥庫安全情況時,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6.火藥庫應有收發流水賬目,建立領用和退料制度。每天必須核對賬目,做到賬物相符。
7.庫內嚴禁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經常檢查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的完善情況,發現故障及時反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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