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及做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教育對象和培訓時間要求
第二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生產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第三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專業技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第四條 公司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生產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五條 公司特殊工種每年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六條 公司其他員工每年接受安全生產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第七條 公司待崗、轉崗、換崗的員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生產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八條 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公司、項目、班組的三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總學時為24學時,其中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教育培訓時間分別不低于8學時。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第九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條 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二條 公司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第十三條 公司特殊工種安全生產培訓內容:根據所從事的工種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進行培訓。
第十四條 公司待崗、轉崗、換崗的員工,在重新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根據員工所轉換的崗位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進行培訓。
第十五條 新工人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
1、新職工(包括臨時工、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外施隊人員)都必須進行公司級、項目級和班組級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準許進入生產崗位。
2、公司級安全教育內容:
⑴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
⑵事故發生的一般規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⑶預防事故、職業病防治的基本知識,急救措施。
⑷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基本知識。
3、項目級安全教育內容:
⑴施工特點及施工生產安全基本知識;
⑵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
⑶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⑷機械設備、電氣及高空作業等安全基本知識;
⑸防火、防毒、防塵、防爆知識及緊急情況安全處置、安全疏散和職業病防治知識;
⑹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防護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識。
⑺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基本知識。
4、班組級安全教育內容:
⑴本班組生產工作概況,工作性質及范圍。
⑵新工人個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⑶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⑷本工程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⑸工程項目中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轉場及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內容:
⑴施工人員轉入另一個工程項目時必須進行轉場安全教育。
⑵轉場安全教育內容:
①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狀況及施工條件。
②施工現場中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規定及制度。
⑶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內容:
①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人必須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②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教育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③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內容:
a、新工作崗位或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
b、新工作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崗位、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d、新工作崗位容易發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障。
7、特殊工種教育安全教育內容: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規定:電工作業、壓力容器操作、起重機械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建筑登高架設作業等特種作業。這些工種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六條:經常性安全教育
1、項目部要在施工現場掛牌設立“農民工夜校”,對建筑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的農民工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2、培訓內容: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相關標準規范、施工安全管理標準化相關文件、《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知識手冊》、消防安全知識等。
3、培訓學時:對每一位農民工培訓的時間為每月、每人不少于2次(4個學時),將培訓情況及時要有記錄。
4、根據施工特點抓住五個關鍵時間點進行教育:工程突擊趕任務不注意安全;工程接近尾聲容易忽視安全;施工條件好時容易麻痹;季節氣候變化;節假日前后思想不穩定,要進行防止事故發生的教育。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實施
第十七條 公司安全教育:
1、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及其他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由公司企管部組織實施。
2、分包方入場后,由項目部負責將分包方人員名單提供給工程部,由工程部組織對新工人進行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八條 項目部安全教育:由項目經理組織,安全員負責實施。包括對項目部管理人員的教育和分包方作業人員的教育,受教育率達到100%。
第十九條 分包方負責組織所轄各班組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十條 凡進場的分包方作業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建立三級教育卡后方可上崗,未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章 安全教育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 建立職工安全教育卡: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檔案管理由企管部統一規范,為每位在職員工建立《職工安全教育卡》。
第二十一條 安全教育卡的管理:分級管理:企管部負責保存和管理公司員工的《職工安全教育卡》。工程部負責保存和管理分包方作業人員的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的《三級安全教育卡》。項目部負責保存和管理分包方作業人員的項目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的《三級安全教育卡》。
第二十二條 安全教育培訓檢查
1、總經理對企管部所保存和管理的《職工安全教育卡》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
2、副總經理對工程部所保存和管理的《三級安全教育卡》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
3、工程部對項目部所保存和管理的《三級安全教育卡》每月進行一次抽查。
第三十一條:處罰內容:對公司員工無故不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的或在安全教育培訓時,遲到早退的進行處罰。
1、無故不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者,罰款50元。
2、項目部不按照要求進行項目級、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或《三級安全教育卡》保存和管理不當的,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仍不整改的報公司領導班子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北京市地方法規不符,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北京市地方法規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