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公司每季度至少對重點單位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各作業處每兩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公司將安全檢查納入HSE管理體系審核。
第二條 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公司將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三條 建立公司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公司領導定期對其承包的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即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四條 公司依據相關標準、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對于不符合項,以“整改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受檢單位或項目施工現場負責人, 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 ,限期整改。重大問題形成書面材料,做到整改信息及時反饋。對到期未按規定時間整改的單位,將按公司獎懲文件中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條 公司制定違章處罰辦法或依照《管道局違章與事故處罰規定》和《管道局安全生產違章十條禁令》,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建立“扣罰積分臺帳”和“罰款臺帳”。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責令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將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同時責令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對檢查中發現一時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防范和監控措施,在評估的基礎上制定計劃,投入整改經費,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七條 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和動態監測數據臺帳,配備必要的監測、檢測儀器和設備,對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重大危險源處于受控狀態。
第八條 公司各單位對當地政府和上級單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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