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貫徹落實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保證國家集體及個人的生產財產安全,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結合所屬單位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預案
所屬各單位制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進行一次應急救援的演練。演練時間為每年6月份的第三周。
二、事故報告
企業發生事故后,值班員、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負傷者、受害者本人應當立即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報告,也可越級向企業領導和安全員報告,部門負責人接到報告后立即向企業領導和安全員報告。
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向機電控股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和機電控股公司領導報告;同時,向市安監局事故科、安監支隊報告。
機電控股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接到報告后,向機電控股公司領導報告,向市安監局事故科、市安監支隊報告。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機電控股公司接到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為5人以上)事故報告后,要在2小時內,由公司主要領導準確、完整上報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后,再按規定上報省行業主管部門。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傷亡事故上報后傷亡人數有變化的,應當立即續報。
三、事故響應
企業啟動《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組織進行事故現場撲救和搶救人員,把事故規模、事故損失、人員傷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時應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或送醫院處置。
機電控股公司視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處理預案》。
四、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
1、事故按嚴重程度通常分為:(1)輕傷事故;(2)重傷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傷亡事故;(5)特大傷亡事故;(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
2、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
3、重傷事故由企業主要領導組織技術、生產、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4、死亡事故由企業、機電控股公司會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重大傷亡及其以上事故企業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有關部門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五、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按照分級調查處理的原則。
企業發生輕、重傷事故,事故主要責任者和有關責任部門、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處罰按企業規定自行調查處理。
企業發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處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
六、事故善后
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殘和死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賠償和善后。
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記錄、分析記錄、現場圖、報告書、處理決定、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內容資料,由企業整理存檔,同時上報機電控股公司歸檔保存。
上一篇:建筑業安全管理對策
下一篇:鐵路施工企業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