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特別是外包工隊)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龍建集團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包括外包隊)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認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作業違章;
3.經常檢查所轄班組(包括外包隊)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包括外包隊)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對分管工程項目應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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