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為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提供資金保障,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文件要求,決定對公司在建項目試行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單列的制度;
二、 安全施工措施費
為了確保施工安全生產必要投入而單獨設立的專項費用。安全生產措施費專用于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措施費暫按工程造價的1%計取列入項目成本,統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產施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原則上由公司具體掌握。工程項目開工初期,項目部必須按照輕、重、緩、急和實用的原則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報所屬承包部審核,再經公司綜合管理部復審,送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各承包部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制訂,其包括的范圍如下:
1.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施工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2.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
3.“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的費用;
4.施工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措施等;
5.起重機、塔吊等起重設備(含井架、龍門架)及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設施(含警示標志)費用及卸料平臺的臨邊防護、層間安全門、防護棚等設施費用;
6.施工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7.水上、水下作業的救生設備、器材及臨邊防護、警示設施費用;
8.搶險應急措施;
9.交通疏導、警示設施費用;
10.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11.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的購置費用;
12.按國家、施工所在省、市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措施所涉及的費用。
上述費用中,1、2、7、8、10項由公司專項列支,其他由項目部列支并按季統計上報。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對于中標工程,中標合同中有相關單列約定的,項目部應嚴格按照相關約定執行,中標合同中安全生產措施費未進行約定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按照當地地方政府參考費率標準采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計取;
五、公司、承包部、項目部有關負責人要做好此項專用資金提取、使用的監督檢查,此項將作為公司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六、 對不按規定使用措施費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項目部,公司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處罰,發生傷亡事故,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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