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為了使礦井各工種的操作規程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實用性,使其更好地服務于安全生產,特制定三礦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一、操作規程編制,審核責任劃分。
1、采煤、掘進、巷修等工種的操作規程,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編制,生產副總工程師負責審核。
2、機電、運輸各工種的操作規程,由機運科負責編制,機電副總工程師負責審核。
3、通風、抽放各工種的操作規程,由通防科負責編制,通風副總負責審核。
4、地測防治水方面的操作規程,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編制,地測副總負責審核。
5、礦總工程師負責對所有操作規程進行審核、把關。
二、相關要求
1、各業務科室在編制操作規程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生產礦井安全技術管理規范》以及國家局等上級機關頒布的相關法規和章程,嚴禁胡編亂造。
2、各工種操作規程內容必須簡明易懂,要領突出,方便職工學習掌握。
3、各業務科室在編制操作規程時,要主動與公司有關部室溝通,取得公司的指導、幫助。
4、各業務科室承擔的操作規程編制完成后,要報送安質科,以便 匯總。
5、對經過實踐檢驗存在疏漏或問題的,各業務科室必須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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