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源有關的基本概念
(1)危險源: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可理解為危險源或事故隱患。
從本質上講就是存在能量、有害物質和能量、有害物質失去控制而導致的意外釋放或有害物質的泄露,散發這兩方面因素,如液化器,氧氣瓶。
按導致事故、危險源直接原因進行分類:
1、物理性2、化學性3、生物性4、心理與主觀性
5、生理性6、行為性7、其他
(2)危險源辨識: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即識別危險源因素。
辨識范圍主要是廠址、廠區平面布局、建筑物、生產工藝過程、生產設備、有害作業部位和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及輔助生產生活衛生設施等。
確定其性質,如桌子(拌倒人或火災)確定是火災還是拌倒人。
2.辨識范圍:
事業部所有施工、生產、管理、輔助生產、生活場所。
3.辨識步驟
(1)劃分辯識單元
第一步,按部門劃分:
質管部:負責事業部所有危險源辨識的組織、匯總與評價,負責化驗、質檢、計量等相關作業及作業區域的危險源辨識與評價;
生產本部:負責所屬各部門危險源辨識的組織、匯總與評價;
生產各部門:負責所轄區域、作業活動、臨時任務、施工作業等所有危險源的辨識與匯總;
物管部:負責倉儲、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汽運、鐵運及原材料裝卸等危險源的辨識與匯總,并進行初步評價;
綜合部:負責后勤(醫療、食堂、公寓樓、辦公樓、運動場地、娛樂室、垃圾池等公共場所及活動)的危險源識別與初步評價;負責檔案管理可能發生的失密等意外情況的危險源辨識;
工程部: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以及廠內施工作業中危險源的辨識、評價與匯總;
發電部:負責電廠施工過程中危險源的辨識、評價與匯總;
企管辦:負責全公司各類信息可能發生的失密等意外情況的危險源辨識、評價與匯總;
財經部:負責與財務相關的危險源辨識、評價與匯總;
通過第一步,各部門明確各自識別的范圍,避免漏識。
第二步,各部門根據自身特點,按不同方法進行細分:
A. 按地理區域:如后勤,可按公寓樓、辦公樓等地理情況劃分辨識區域;物管,可按各倉庫、油庫等不同地理區域劃分;
B.按生產流程階段:如凈化、電解、整流等須按生產流程劃分辨識區域;
C. 裝置:如電解槽、整流機組、行車、空壓機、保持爐等大型設備須按設備劃分辨識區域以及陽極部鍋爐、回轉窯等;
D. 按作業任務:主要針對臨時或被動性工作任務產生產危險源,如電焊作業、高空作業、搬運等;
E.以上各種方法的結合:用一種方法劃分區域并不能辨識完全所有的危險源,需以上幾種方法結合。
例:以電解部為例,首先按部門劃分,明確電解部識別的范圍應是:電解兩個廠房向南北各外延至公路的轄區內及轄區內的各種作業可能產生的危險源,其次,按地理位置進行細分,分為電解廠房(一、二廠房相似,只按一個識別即可)、計算站、凈化;電解廠房還需按設備另外分出電解槽、天車分別辨識;電解槽又可分出為槽控箱及槽體進行辨識;除常規作業外,還偶爾進行一些臨時作業,如調整天車軌道、維修時電焊作業、房頂補漏等,另外一些比較特殊的作業過程,如焙燒、起動等也需單獨識別,須按作業任務進行分類;又如,凈化除高空作業外,各設備的運行均可能對電解和煙氣凈化效果產生較大影響,需按生產流程階段及設備進行劃分,辨識出各關鍵控制點;因此,劃分時應全面考慮,綜合利用各種劃分方法。
(2)資料搜集
A. 危險源辨識與評價人員必須掌握的資料有:
已知危險及其產生原因
工作場所使用的物料、設備與技術
作業程序、組織與員工和所使用物料間的互動關系
危險源的形態、發生的可能性、頻率與接觸時間,及所需的監測技術等
危害源暴露與影響程度間的相互關系
與現有場所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標準等
B. 資料的來源
分析作業特性,推測可能會發生的事故
征詢崗位員工與/或班組長的意見,或邀請他們參與
請教有專業知識與活動經驗的單位或工程師
有關專業雜志、圖書文獻、法規標準、現場作業資料等
以往事故案例等
監測和測量記錄資料(如班組交接班記錄,設備缺隱記錄等)
上級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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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任務與流程分析
•工作任務分析
確定崗位類別
列出崗位所有作業內容
界定各作業的執行步驟
分析每一步驟的可能危害
•流程分析
將生產流程分成許多單元
針對每一流程單元,分析可能的偏差及危害
(4)危險源分類
•可能產生偏差(事件、事故)的五個方面:
人(培訓不夠、防護不當、個人身體原因、精神原因)
機(正常、異常、緊急三狀態下的噪聲、失控等)
料(毒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感染性)
法(方法不當、操作不當)
環(過分擁擠、通風不好、光線太暗或過強、溫度太高或太低等)
•危險源分類
按導致事故和職業危害和直接原因進行分類,共分為六類:
1、物理性危險源
2、化學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3、生物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4、心理、生理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5、行為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6、其他行為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參見附件1: 導致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危險源)
參照事故類別和職業病類別進行分類,共分為20類
1、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3、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5、觸電 6、淹溺 7、灼燙 8、火災
9、高處墜落 10、坍塌11、冒頂片幫12、透水
13、放炮14、瓦斯爆炸15、火藥爆炸16、鍋爐爆炸
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傷害
(參見附件2:事故及職業病類別)
(5)危險源辨識方式
征詢員工的意見、邀其參與、征詢其對危害及負面影響的看法
系統檢查所有作業或活動
辨識時應考慮以下幾種狀態:
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
三個時態(現在、過去、將來)
四種因素(化學、物理或機械、生物及人機工程)
辨識可能引發的危害,尤其是工作活動引發的
進一步辨識互動關系中的危害
(6)辨識方法
詢問、交談法
現場觀察,查閱有關記錄,獲取外部信息
對于辨識區域內可直接觀察到或者通過以往的記錄、案例、或外部信息可直接進行辨識的危險源采用以上兩種方法;
安全檢查表法(SCL)
依據有關標準、規程、規范及規定、國內外事故案例,以及已確定的危險部位及防范措施,辨識人員自己的經驗和可靠的參考資料,國內外的研究成果等,編制安全檢查表;辨識者根據現場觀察、閱讀管理制度、作業文件、記錄、與操作人員交談、以及個人的理解,通過回答安全檢查表所列的問題,發現系統的設計和操作等各個方面與標準、規定不符的地方,記下差異,分析差異(危險源),提出改正措施建議。
優點:能夠事先編制;可能根據規章制度、規程標準、檢查遵守情況,得出準確的評價;可以用提問方式,通過問答加深印象、改進操作,并起到安全教育作用。
不足:與詢問交談法和現場觀察法一樣,識別的危險源完全依賴檢查表的設計,也就是說依賴于辨識者的水平及認真程度;因此,應成立辨識小組,集思廣益,才能充分識別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源。
例:
對于稍微復雜的系統可采用以上方法;
事件樹分析(ETA)
從事件的起始狀態出發,按一定的次序對構成系統的各要素的狀態(成功或者失敗)逐項進行二選一的邏輯分析,上連線表示希望發生的事件(成功),下連線表示不希望發生的事件(失敗),一直持續分析到查明系統的最后輸出狀態。
事件樹分析程序可按以下四個步驟進行:
A、確定系統組成要素
B、分析各子系統(要素)的因果關系及成功與失敗的兩種狀態
C、根據因果關系及狀態,從初始節點開始由左向右展開編制事件樹。
D、表示各節點的成功與失敗的概率值,進行危險評價(危險源)。
根據事業部的具體情況,采用以上方法進行辨識。
例:原料A輸送系統示意圖及原料A輸送系統事件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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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臺泵系統
對于比較復雜的系統及設備除了詢問交談、觀察法與安全檢查表法以外,必須按此方法、進行分析,如煙氣凈化系統及各子項輸送系統、整流系統及各子項保護系統,整流變壓器、中頻爐等重點設備等,各節點產生異常可能不會造成人身傷害,但確可能造成系統失效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情況。
4.風險評價
(1)概念:
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
風險評價: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可容許風險 :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
(2)風險評價的基本原理及辨識方法
風險評價在危險源辯識的基礎上按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定性評價采用直接判斷法,定量評價采用作業條件風險性評價法。
直接判斷法的依據主要包括:法律法規的符合性、相關方的合理要求、類似事故的經驗教訓、直接觀察到的風險等。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用與系統風險有關的三種因素之積來評價風險的大小,這三種因素是:L(事故發生的可能性)、E(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和C(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D(風險值)=L×E×C
(參見附件3:LEC風險評價法)
(3)重大危險源評價的方法
在下述情況下采用感觀直接判斷法,直接定為重大危險源:
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等標準的,《GB 18218-2000 重大危險源辨識》判斷屬重大危險源的。
(參見附件4:《GB18218-2000 重大危險源辨識》)
屬于重大危險裝置的重點物質。
相關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員工意見或外來意見)。
曾經發生事故、現今未采取措施的。
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除以上情況以外的情況采用LEC評分法確定風險值大于320分的確定為重大危險源。
5. 辨識與評價表格的填寫
附件1:導致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危險源
a)物理性危險源:
(1)設備、設施缺陷(強度不夠、剛度不夠、穩定性差、密封不良、應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運動件、制動器缺陷、設備設施其他缺陷);如:腳手架、支撐架強度、剛度不夠、廠內機動車輛制動不良、起吊鋼絲繩磨損嚴重。
(2)防護缺陷(無防護、防護裝置和設施缺陷、防護不當、支撐不當、防護距離不夠、其他防護缺陷);如:梭礦傳動鏈條無防護罩、洞內爆破作業安全距離不夠。
(3)電危害(帶電部位裸露、漏電、雷電、靜電、電火花、其他電危害);如:電線接頭未包扎、化纖服裝在易燃易爆環境中產生靜電。
(4)噪聲危害(機械性噪聲、電磁性噪聲、液體動力性噪聲、其他噪聲);如:手風鉆、空壓機、通風機工作時發生噪聲。
(5)振動危害(機械性振動、電磁性振動、液體動力性振動、其他振動);如:手風鉆工作時的振動。
(6)電磁輻射(電離輻射:X射線、γ射線、α粒子、β粒子、質子、中子、高能電子束等;非電離輻射:紫外線、激光、射頻輻射、超高壓電場);如:核子密度儀、激光導向儀發出的輻射。
(7)運動物危害(固體拋射物、液體飛濺物、反彈物、巖土滑動、堆料垛滑動、氣流卷動、沖擊地壓、其他運動危害)。
(8)明火。
(9)能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高溫氣體、高溫固體、高溫液體、其他高溫物質);如:氣割產生的高溫顆粒。
(10) 能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低溫氣體、低溫固體、低溫液體、其他低溫物質);氮、氧氣泄漏。
(11) 粉塵與氣溶膠(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塵與氣溶膠);如:洞內二氧化硅粉塵。
(12) 作業環境不良(作業環境不良、基礎下沉、安全過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風不良、缺氧、空氣質量不良、給排水不良、涌水、強迫體位、氣溫過高、氣溫過低、氣壓過高、氣壓過低、高溫高濕、自然災害、其他作業環境不良)。
(13) 信號缺陷(無信號設施、信號選用不當、信號位置不當、信號不清、其他信號缺陷)。
(14) 標志缺陷(無標志、標志不清楚、標志不規范、標志選用不當、標志位置缺陷、其他標志缺陷)。
(15) 其他物理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b)化學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質(易燃易爆性氣體、易燃易爆性液體、易燃易爆性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質);如:火工品、瓦斯。
(2)自燃性物質;如:煤。
(3)有毒物質(有毒氣體、有毒液體、有毒固體、有毒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有毒物質);如瀝青熔化過程中產生毒氣。
(4)腐蝕性物質(腐蝕性氣體、腐蝕性液體、腐蝕性固體、其他腐蝕性物質);如:充電液中的硫酸。
(5)其他化學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c)生物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細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
(2)傳染病媒介物。
(3)致害動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d)心理、生理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1)負荷超限(體力負荷超限、聽力負荷超限、視力負荷超限、其他負荷超限)。
(2)健康狀況異常。
(3)從事禁忌作業。
(4)心理異常(情緒異常、冒險心理、過度緊張、其他心理異常)。
(5)辨識功能缺陷(感知延遲、辨識錯誤、其他辨識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e)行為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1)指揮錯誤(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其他指揮失誤)。
(2)操作失誤(誤操作、違章作業、其他操作失誤)。
(3)監護失誤。
(4)其他錯誤。
f)其他行為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附件2:事故及職業病類別
a)物體打擊,是指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如落物、滾石、錘擊、碎裂、砸傷和造成的傷害,不包括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爆炸引發的物體打擊。
b)車輛傷害,是指本企業機動車輛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如機動車在行駛中的擠、壓、撞車或傾覆等事故,在行駛中上下車、搭乘電瓶車、礦車或放飛車引起的事故,以及車輛掛鉤、跑車事故。
c)機械傷害,是指機械設備與工具引起的絞、碾、碰、割、戳、切等傷害。如工具或刀具飛出傷人,切削傷人,手或身體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傷,被轉動的機具纏壓住等。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傷害。
d)起重傷害,是指從事各種起重作業時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不包括觸電、檢修時制動失靈引起的傷害,上下駕駛室時引起的墜落。
e)觸電,指電流流經人身,造成生理傷害的事故,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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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隧道、洞室透水淹溺。
g)灼燙,是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h)火災;指造成人員傷亡的企業火災事故,不包括非企業原因造成的火災。
i)高處墜落:是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包括腳手架、平臺、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墜落,也包括由地面墜入坑、洞、溝、升降口、漏斗等情況,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j)坍塌:是建筑物、構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適用于因設計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巖石發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腳手架倒塌,挖掘溝、坑、洞時土石塌方等情況,不適用于礦山冒頂片幫和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
k)冒頂片幫:指隧道、洞室礦井工作面、巷道側壁由于支護不當、壓力過大造成的坍塌,稱為片幫;拱部、頂板垮落為冒頂。二者常同時發生,簡稱冒頂片幫。
l)透水:指礦山、地下隧道、洞室開采或其他坑道作業時,意外水源帶來的傷亡事故。
m)放炮;是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n)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氣體瓦斯、煤塵與空氣混合形成了達到燃燒極限的混合物,接觸火源時,引起的化學性爆炸事故。
o)火藥爆炸:是指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在生產、加工、運輸、貯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p)鍋爐爆炸:指鍋爐發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q)容器爆炸:容器(壓力容器、汽瓶的簡稱)是指比較容易發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較大的承受壓力載荷的密閉裝置。容器爆炸是指壓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氣體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內盛裝的可燃性液化氣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發,與周圍的空氣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到火源時形成的化學爆炸,也稱容器的二次爆炸。
r)其他爆炸:不屬于上述爆炸的事故。
s)中毒和窒息:指人體接觸有毒物質,如在誤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氣體引起的人體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廢棄的坑道、橫通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風的地方工作,因為氧氣缺乏有時會發生突然暈到,甚至死亡的事故稱為窒息。不適用于病理變化導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適用于慢性中毒和職業病導致的死亡。
t)其他傷害:凡不屬于上述傷害的事故均稱為其他傷害。如扭傷、跌傷、凍傷、野獸咬傷、釘子扎傷等。
附件3:LEC風險評價法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用與系統風險有關的三種因素之積來評價風險的大小,這三種因素是:L(事故發生的可能性)、E(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和C(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D風險值=L發生事故可能性×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C事故產生后果
發生事故可能性L用分數表示時,規定必然發生事故分數為10,發生事故可能性極小的分數為0.1,介于兩種情況之間時的中間值,見下表:
事故發生可能性分數值(L)
分數值 |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
10 |
完全可以預料,可能發生 |
6 |
相當有可能發生 |
3 |
可能發生,但不經常 |
1 |
發生的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0.5 |
很不可能,可以想象不會發生 |
0.2 |
極不可能發生 |
0.1 |
實際不可能發生 |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規定人員連續出現在危險環境的情況分數值為10,而非常罕見地出現在危險環境的情況的分數值為0.5,介于兩者之間的情況為中間值,見下表: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
分數值 |
暴露于危險的頻繁程度 |
10 |
連續暴露 |
6 |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
3 |
每周一次暴露,或偶爾暴露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1 |
每年幾次暴露 |
0.5 |
非常罕見地暴露 |
事故產生后果C,把需要救護的輕微傷害或較小財產損失可能性的分數規定為1,則把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可能性的分數規定為100,介于兩者之間的分數值,見下表。
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
分數值 |
后果 |
100 |
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
40 |
災難,數人死亡 |
15 |
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
7 |
嚴重,重傷 |
3 |
重大,致殘 |
1 |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 |
風險值,首先,對某風險按以上三表進行打分后,按求風險值D的公式計算出結果。然后,將風險值與下表的D值范圍進行比較,從而判斷出風險等級。
風險等級劃分(D)
分數值 |
風險級別 |
危險程度 |
大于320 |
重大危險 |
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制定管理方案及應急預案) |
160-320 |
四級 |
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編制管理方案) |
70-160 |
三級 |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制定整改的防范措施) |
20-70 |
二級 |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提示) |
小于20 |
一級 |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不必采取措施(可忽略的) |
附件4:《GB18218-2000 重大危險源辨識》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辨識重大危險源的依據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物質的生產、使用、貯存和經營等各企業或組織。
本標準不適用于:
(1)核設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質的工廠,但這些設施和工廠中處理非放射性物質的部門除外;
(2)軍事設施;
(3)采掘業;
(4)危險物質的運輸。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2268-90 危險貨物品名表。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危險物質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 單元 unit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 臨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業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給現場人員或公眾帶來嚴重危害,或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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