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燈房班長對本班組現場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礦燈房的各項管理制度,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組織紀律。
三、加強對礦燈的日常檢查維護工作,確保礦燈完好。嚴禁失爆。
四、負責本班礦燈收發管理,人為原因造成礦燈損壞或丟失的要及時查出責任人,并報隊處理。
五、收發礦燈要“二對號”,即礦燈與燈牌對號,充電架與礦燈對號。每次接班后兩小時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隊值班室。
六、對礦燈的日常檢查維護工作要作好詳細的記錄。
七、自覺遵章守紀,發現“三違”要及時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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