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明湖熱電廠事故分析工作。
二、內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濟南熱電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試行)》、《濟南熱電有限公司事故(障礙)調查管理標準》制定本制度。
1、特大、重大、較大、死亡事故等根據國家和總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調查分析。
2、一般設備事故、熱網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廠領導組織調查,安教處、生技處等部門有關專業人員和發生事故的車間(部門)領導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
3、對只涉及一個車間且情節比較簡單的一般事故,也可以由發生事故的車間(部門)領導組織調查分析,安教處、生技處等部門有關專業人員參加。性質嚴重和涉及兩個及以上專業的一般事故,由生產廠長或總工組織調查分析,安教處、生技處部門等有關專業人員參加。
4、重傷事故由廠領導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教處、生技處、工會、企管處等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員和發生事故的車間(部門)領導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輕傷事故由發生事故的車間(部門)領導組織調查分析,性質嚴重時,安教處、生技處等部門有關人員以及工會、企管處部門應參加。
5、障礙異常由發生事故的車間(部門)領導組織調查分析,必要時,安教處和有關專業人員參加。
6、白班或夜班發生事故,下班后進行分析,中班發生事故第二天進行分析,如有特殊情況另行通知。事故分析結束后兩天內事故有關部門將事故報告交安教處備案。
三、考核
按廠綜合考核細則執行。
下一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