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的人員沒按要求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反光背心、防塵口罩、安全帽、安全帶等)的,罰款50 元/人次,扣0.5分/人次。
2、作業人員穿拖鞋或赤腳作業,或者下江河、水庫游泳者,罰款 50 元/人次,扣0.5分/人次。
3、 作業人員患高血壓、 心臟病等影響作業安全的疾病而從事作業的,對現場負責人,罰款100 元/人次,扣1分/人次。
4、作業人員酒后進行作業,罰款 200 元/人次,扣2分/人次;運輸車輛和機械操作人員酒后駕車操作或嚴重違反安全規定,罰款 200 元/人次,扣2分/人次。
5、由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會議等活動,如無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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