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加強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二、范圍
檢查內容包括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各個方面。
三、職責
安全主任負責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檢查和安全承包,總經理監督。
四、檢查內容及形成
1.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檢查至少每個星期進行一次,并做成記錄或報告形式,交安全部存檔,檢查內容包括:
(1)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崗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重點部位的消防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地方的防火安全情況。
(9)安全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安全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
2.有關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確認。
3.承包人每星期應到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進行一次檢查。監督安全生產的情況,平常應不定期地對該部位巡檢,并作好記錄。
4.在檢查或巡檢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馬上落實措施,排除隱患。
五、附件
《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檢查表》AQ-AB-B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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