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危險性大,且一旦發生事故會給公司財產、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帶來重大損失。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建立此項管理制度,目的在于加大對特種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管理力度。
特種作業人員:
一、 公司招聘特種作業人員電工,必須由人事部查驗其合格條件,特種操作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縣級以下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通過了規定的專業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的培訓考核,了解相應工種的專業技術知識,掌握相應工種的操作技能,并取得了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二、 人事部負責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經考核合格者才允許上崗作業。人事部應建立完整的特種作業人員臺賬,做到賬目清晰、數字準確。特種作業人員臺賬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個人資料:姓名、性別、籍貫、出生日期、身份證復印件、操作證復印件、文化程度、工作經歷,健康證明、家庭地址、聯系電話等。
2.培訓教育記錄:參加特種作業的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的記錄、本公司對其進行的“三級”安全教育記錄和日常性安全教育及知識更新教育等。
3.證件資料:包括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發證日期、發證單位名稱、復審合格的日期和復審單位與日期等。
4.違章、獎懲記錄:包括違章時間、地點、內容和受過何種獎勵、受獎時間、原因、獎勵金額及受過何種處理、處理時間、處理原因和處理單位等名稱。
5.事故記錄;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處理結果。
三、 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學徒工必須跟著師傅一對一地學習,每發現一例無證上崗獨立操作的人員。
四、 起重作業人員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電工特種作業崗位1年以上的,須重新到有關部門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作業。
五、 行政部應每年檢查一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的復審情況,按照國家規定,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應每2年復審1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后,每4年復審1次,廠內機動車輛應每年進行1次。
六、 公司及各外包隊應每2年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1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預防禁忌癥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有下列禁忌癥之一者,不得再從事特種作業:
1.電工:癲癇、精神病、較重的神經宮能癥、明顯心血管呼吸系統疾病。
2.廠內機動車輛司機:癲癇、精神病、高血壓、動脈硬化、器質性心臟病、兩眼矯正視力0.8以下、嚴重眼疾、色盲。
七、 各施工隊應每天召集其特種作業人員召開班前、班后會,及時檢查、小結日常工作的各種安全隱患,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上一篇:xx公司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下一篇:安全資金投入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