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強動火安全管理,規范動火作業程序,明確動火安全責任,預防火災事故,確保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建設、辦公所有管理區域的動火作業。
3、 職責
3.1 各部門、車間管轄區域動用明火,根據動火對象負責制定動火安全措施、確定動火看房護人;動用明火操作人(包括委外動火操作人),須嚴格落實動火安全措施并負有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責任。
3.2 綜合部負責廠區日常動火許可證的監督及動火的現場監督檢查和規范動火管理。
3.3 工程建設管理部門,負責施工單位動火作業的申請并檢查其動火安全措施,落實動火安全責任人。
3.4 兼職安全員負責動火證的辦理,動火現場的安全隱患清查、監督、檢查、整改等動火安全防護措施責任。
3.5 動用明火作業,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動火、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
4、程序
4.1 在生產、建設、辦公區域使用電、氣焊(割)、噴燈、電鉆、吵輪及熬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均為動火作業,作業前必須填寫《動火申請表》、辦理《動火許可證》。日常生活用9如:食堂,機修車間內動火,可不辦理《動火許可證》,但主管部門、車間必須制定動火安全措施,落實動火安全看護人,確保動火安全。
4.2 動火級別及部位
4.2.1 一級動火:柴油儲存區5米以內、氫氣瓶儲存區、氨氣壓縮機房、品控部危險品儲存倉庫、硫酸貯區;在盛裝過可燃、有毒液體、氣體的有限空間內動用明火作業等符合一級動火部位的動火作業。
4.2.2 二級動火:灌區、精煉廠、脂肪酸生產車間和儲存區域、污水處理站、配電室、庫房、配件倉庫符合二級動火部位的動火作業。
4.2.3三級動火:辦公區域、室外區域、食堂、消防泵房、自行車棚、廠區各門口、公共區域(距一級動火區域5米以外)等一、二級部位 以外的動火作業。
4.2.4 在生產(含作業環境變化)不正常的情況下,動火應升級管理。
4.3 動火安全管理
4.3.1 動用明火作業必須按動火級別和部位填寫《動火申請表》、辦理,《動火許可證》,動火操作人必須持證操作(特種作業操作證、動火許可證)。
4.3.2 動火作業前,相關部門、車間負責人必須到動火地點親自檢查,清除距動火點10米以內的可燃物(如:繩頭、粉塵、廢塑料、油布、汽體、液體等可燃物體),若有不可移動的可燃特,須用金屬板或耐火物蓋好,配足滅火器材,制定動火安全措施。
4.3.3 動火點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溝、縫隙等予以徹底覆蓋。室內動火應將門窗打開,加強通風,凈化動火安全環境。
4.3.4 在存放過易燃、易爆氣、液體的容器、設備內動火或對油、氣管線動火,須徹底清洗、吹掃干凈,必要時做測爆、測氧分析,確認安全后方可動火。進入有限空間內動火作業,應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規定》。
4.3.5 動火作業必須落實操作人、動火看護人、動火確切部位,動火時限,嚴防游玩形式,確保動火安全。
4.3.6 電焊時,焊機應有良好的接她線,其電焊線應牢固接在焊件上,不得串迦其它設備,并保證線路絕緣良好后方可作業;氣割時,應將乙炔、氧氣瓶分開7米以上,兩瓶距離割焊點10米以上,檢查氣路質量并與焊槍,氣瓶連接是否良好,氣瓶應直立捆綁固定物體上,嚴禁電焊線路與割管路交叉作業。容器內動火間歇時,應將焊槍拿出容器外。
4.3.7 動用明火時,操作人必須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4.3.8 高空作業禁止火花飛濺,應用石棉被等阻燃物圍遮。遇到五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作業。
4.3.9 動火前及動火中應和相關生產崗位加強聯系,遇到動火周圍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并制定相應的動火安全措施。
4.3.10 一級動火作業,相關部門必須進行動火前的測爆分析,制定嚴密的動火安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4.3.11 相關部門對施工等委外單位的動火作業,負有安全教育、培訓和現場安全監管的責任,施工等委外單位在廠區內動火作業時,必須自配足量的滅火器。
4.3.12 對提升機、斗升機、溜管及其設備動火,嚴格落實《中紡集團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中《對提升機及糧食儲運區域動火的特別警示》和《對斗升機、溜管及其設備動火的要求》。現安全隱患或動火防護措施不到位,有權拒絕動火作業。
4.3.13 動火操作人在動火前,須認真檢查動火現場,熟悉動火安全措施和作業環境,若發現安全隱患或動火防護措施不到位,有權拒絕動火作業。
4.3.14 動火看護人應由責任心強,懂工藝、懂消防的人員擔任,發現安全隱患,立即通知動火操作人停止動火作業。
4.3.15 一、二、三級動火有效時間為1天;在辦理動火證時,據情控制和縮短動火時間。一、二、三級有效動火時間限定在同一動火地點、同一動火作業對象、同一動火環境不變的前提下。
4.3.16 動火結束后30分鐘內,動火看護人不得離開動火現場,徹底檢查是否有火星、余燼的東西殘留,確認無任何安全隱患后,方可離開。完成動火作業《動火許可證》,由車間建檔留存。
4.3.17 各部門、車間主管,須教育所屬員工對管轄區域內的各種動火作業,認真負責地進行檢查,依據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嚴格規范管理,發現動火安全隱患,應立即制止,并報告主管和安全主管部門,填寫《中紡安全檢查記錄表》;發生火災事故,依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辦法》,立即口頭報告綜合部,并在24小時內將《中紡集團工廠事故報告》報送綜合部安全。
4.3.19 動火證的辦理,由相關轄區班長級以上人員提出申請 ,車間負責人審核動火現場是否達到動火要求后,簽字報部門經理簽批,一級動火必須由總經理簽批,完成動火簽批程序,若相關簽字人不在崗時,電話征得其授權后實施代簽,但須承擔授權人相同的動火安全責任。待班組、車間徹底整改隱患后,方可簽發《動火許可證》,不準先簽后查,否則,承負動火監管安全責任。公司專職安全員,員巡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停止動火就地整改,作好記錄。
4.3.20 《動火申請表》上的各級簽批人員,對動火負有現場查看,檢查規范和安全管理的連帶責任。
4.4 動火許可證的簽發
4.4.1 二級、三級動火作業經車間主任簽字后以部門經理批準。
4.4.2 一級動火作業經二級動火作業程序并由主管部門簽字后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批準。
4.4.3 各級《動火許可證》的辦理,相關簽字人若不在崗時可指定授權人簽字。
5、獎懲
6、相關文件
6.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6.3公司《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規定》
6.4 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員工獎懲管理規定》
6.5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6.6 《中紡集團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辦法》。
7、記錄
《動火申請表》、《動火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