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經過
2007年12月中旬,某村街道擴修,農電工胡某在村委會干部的指派下帶人拆除該村街道旁的一根舊電桿。如果胡某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工作,放倒這根6m高的電桿并不是件困難的事,但胡某歷來驕傲自滿,自恃技術高,本領強,他為了在眾人面前露一手,在明知電桿四周的土被挖走,桿根下的掩埋層只剩下1尺左右的情況下,沒有采用任何防范措施便登桿工作。當時,村民李某提醒他:電桿四周的土挖空了,這樣上去危險。但胡某不聽,說:“不礙事,我上過許多15m高的電桿,拆這根6m的電桿是小菜一碟。”胡某上桿后掏出鉗子,又把電桿兩邊僅有的2根舊電線分別剪斷。這時,維系電桿平衡的2根電線也徹底沒有了,電桿輕微地晃了一下,村民王某又提醒胡某說:“快下來吧!”但胡某根本不聽勸阻,又喊電桿下的人給他向上扔繩,準備捆桿。就在電桿下的王某向上扔繩,胡某探身接繩子時,已失去任何依靠的電桿轟然倒地,摔得裂縫斑斑,而胡某也從桿上摔落,大腿骨被砸碎,經過一年多的治療,不僅花費數萬元,還落下了終身殘疾。
2事故原因分析
(1)胡某安全意識淡薄,驕傲自滿、粗心大意、不停勸告,嚴重違反了《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在明知電桿將倒的情況下,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違章登桿,又一錯再錯剪斷電線,最終造成事故,因此,胡某違章作業是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拆除舊電桿應由當地供電所組織安排,而本文中卻由村委會指派人員作業,反映出當地用電管理混亂,職責不清,供電部門嚴重失職。
(3)整個拆桿過程中只有胡某一人是專業人員,其余人員都是無工作經驗的村民。整個作業過程中沒有工作負責人和監護人,沒有采取完善的技術措施,也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
3防范措施
(1)“規程是用血和生命寫成的”。這起本不應該發生的倒桿事故再次警示人們,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否則只會給釀成悲劇和苦果。
(2)供電所應加快規范化建設,加強用電管理,不能隨便把工作任務推給其他部門。對農村農網改造后留下來的舊電桿,應由供電所組織工作經驗豐富,技術精湛、責任心強的農電員工集體清除,以防留下隱患日后引發事故。
(3)嚴格執行電力安全生產監督體系,任何工作必須由經驗豐富,工作能力和責任心強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和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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