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4 月10 日,由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教師進修學校宿舍樓正在緊張的施工中,就在樓房主體已完工,吊運砂漿進行6 層內墻粉刷時,發生一起運送砂漿的小車墜落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人員死亡。
事故經過:
4 月10 日白班,農民工王某某( 死者) 等3 人在樓下砂漿攪拌機進料口處正常操作,塔式起重機將裝運砂漿的小車,吊運進6 層,倒完砂漿后再空車推出。13 時左右,6 層操作工人掛好料車掛鉤,示意塔吊司機起吊,塔吊司機響鈴后吊起料車,操作中發現料車上4 個掛鉤有兩只脫落,由于樓頂邊緣有飛檐,料車吊到陽臺有一定的距離,6 層陽臺上操作工用手向陽臺內拉料車,但未能拉入陽臺,不慎脫手,料車脫手后造成大幅度擺動,料車與陽臺碰撞后使吊索從塔機吊鉤中滑出,從高處墜落下來,塔吊司機發現這一情況,雖大聲呼叫樓下人員躲開,正在樓下向攪拌機進料的王某某,因躲讓不及被料車砸中,急送醫院搶救,終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 萬余元。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塔吊司機在發現運送砂漿的小車沒有掛牢后,沒有采取果斷措施落地重新掛鉤,而是僥幸作業,結果釀成事故。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有:
(1 ) 按規定必須搭設正規的進料平臺,可是該工程沒有搭設; 加上該工程6 層有超出陽臺寬度達50 cm 的飛檐,使塔式起重機不能將被吊運的物體垂直吊放,而必須由操作工推拉被吊運物體及塔機吊鉤來完成,這種行為既影響陽臺上操作工的人身安全,又增加了被吊物體在空中搖擺幅度。
(2 ) 砂漿攪拌機站址不當。攪拌機正上方是6 層進料口,使砂漿攪拌處的操作人員一直處于被吊運重物的正下方,增加了危險系數。同時,應該在砂漿攪拌機上方搭設防落物沖擊的防護棚,但實際未搭設,施工過程中墜落的任何物體,都直接威脅著攪拌機處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3 ) 按照規定,塔式起重機吊鉤應設有防脫棘爪,但該工程使用的塔機吊鉤沒有安裝吊鉤防脫棘爪,造成吊索在擺動中脫離吊鉤墜落。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在這起事故中,許多問題都是非常明顯的,要解決這些問題也并不困難。但是,施工現場負責人卻由于麻痹大意沒有意識到安全的重要性,嚴重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如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中有關進料平臺、機械防護棚、建筑施工人員三級安全教育等許多規定都未執行,違反《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有關規定,即塔機吊鉤上必須設防脫棘爪的規定。正是由于施工現場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冒險作業、野蠻施工,結果造成這起事故。因此,可以說,施工現場負責人對這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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