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成功的建立了環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筆者有幸參與了體系的策劃,對體系的建立頗有心得,現將獲得的一些體會寫成如下文字,與同行交流。
初始評審階段
初始評審階段是管理體系(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建立的基礎。企業活動的分類、風險的定級、重要環境因素的定位是否適當,將直接影響到管理體系的運行,企業的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編寫緊急預案等一系列控制措施都要依據初始評審的結果來決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在職業健康管理體系危害辯識和評價階段,針對各種活動產生的不同危害,湘潭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定性的方法采用GB/T 6441-19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將危險因素分為16類,在“其他傷害”中詳細注明具體的危險因素,避免描述籠統,不便制定與之對應的控制措施。同時,與此對應的風險評價采用的是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LEC法),對于風險級別高且可以定量的重大危險源,采用評價方法為GB 18218《重大危險源辯識》。
初始評審階段要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1.曾經發生過重傷以上的風險等級要高,E、C值不可隨意更改,而風險級別中可控的因子主要在于L的取值。L、E、C取值的原則是:E--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可以這樣理解:按人與風險同時暴露的時間取分數值,只要取值的一方不產生,不存在,就不能取對應的分數值。一些危害因素C值可以固定,取值應為“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中最大后果的分數值,這很容易取得大家的共識。如觸電、起重傷害等最大的后果是“非常嚴重,一人死亡”,則C值取15分比較適宜。
2.不要遺漏職業危害的辯識和評價。如常見的電焊作業,企業一般考慮危害因數如爆炸、灼燙、電弧輻射,往往遺漏了煙塵排放對人所造成的職業危害。
3.相關方活動不要遺漏。企業對自身活動產生的危害比較關注,而對外來施工企業活動產生的危害關注比較薄弱,而事故往往容易發生在這些相關方。
對環境管理體系而言,一般企業是從水、氣、廢物、土地、社區、原材料與自然資源的使用等方面來考慮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標準和方法,這里值得關注的是:(1)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過程不能遺漏對能源、資源消耗的考慮,特別是高能耗,如企業生產工序能耗高于同行業水平,則應考慮將其列入重要環境因素。(2)重要環境因素一定要有控制措施,措施可以是目標、指標管理方案,也可以是控制程序、作業文件。總而言之,我國頒布的環境標準基本上都是強制性標準,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如達不到標準,也必須制訂逐步削減排放計劃,限期整改,最后達標排放。
從事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的人員的確定
ISO14001標準4.4.2條規定了“應要求其工作可能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所有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及“從事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的人員應具備適當的教育、培訓和(或)工作經驗,勝任他所擔負的工作。”一般企業把“從事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的人員”定為重要環境崗位人員,重要環境崗位人員又理解為與重要環境因素相關的人員,一個企業的重要環境因素肯定有不少,這樣,企業重要環境崗位人員也就非常多,如:日光燈管的廢棄(重要環境因素),一個單位所有的人都與之相關,單位所有的人員都是重要環境崗位人員,而ISO14001標準4.4.2條寫得很清楚,并不要求企業所有的人員應具備教育、培訓和(或)工作經驗,勝任他所擔負的工作。如果單位所有的人員都是重要環境崗位人員,那么就失去了重要環境崗位制定的目的和達到控制重要環境因素的真正意義。換個角度,我們這樣考慮:只要控制廢日光燈管收集、處理等過程,不產生污染,也就控制了這個重要環境因素,如果是一人控制,那么,這人的崗位就是重要環境崗位,這樣,企業也可避免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我們把 “從事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的人員”理解為“控制重要環境因素的人員”。對這類人員,經過培訓后要達到以下效果:能意識到崗位中存在的重大環境影響,能嚴格按本崗位的規定進行正確操作,能認識到不符合程序規定的潛在后果,能對出現的異常和緊急情況采取必要的措施減少環境影響。
文件編寫
一些企業往往把原來的已有安全操作規程稍微改動一下,如按管理體系的規定編個號,按貫標的模式進行排版,經過領導審批就變為體系文件,進行發放、培訓后,體系文件就生效、開始運行,沒有考慮到體系文件與環境因素、危害風險的邏輯關系,結果導致辯識出的風險沒得到有效的控制。
湘潭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提倡文件編寫:(1)堅持制定的控制措施要與辯識的風險成對應關系,也就是說,必須在文件中體現出對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控制措施的文字描述。這樣,按文件操作,就會控制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達到建立體系的目的。(2)文件編寫要具體,可操作,要使員工看得懂。崗位人員看到作業指導書后知道怎樣做可避免事故,文件編寫要避免使用 “嚴禁”、“不準”等詞,避免崗位人員看了文件仍不知道如何操作。例如:某生產過程辯識出當水與鐵水接觸時會產生爆炸,如果文件中的控制措施描述只寫“嚴禁水與鐵水接觸,避免爆炸”,此外,再沒有其他的文字描述,這樣的控制措施是不完善的。因為,當崗位人員看到這段文字描述后仍不會操作,文件只規定“嚴禁水與鐵水接觸”,并沒有寫清怎樣操作(規定的操作步驟是怎樣一步一步進行的)才可避免爆炸。(3)文件如果要分層次編寫,一定要注意做到上下左右協調一致,下一層次是上一層次文件的補充與延伸,不增值的文件不要。
事故的管理
對違規或已發生污染、工傷事故,企業一般只注重考核,以“考核”代替“管理”。即使做事故分析,糾正措施中的大話、套話過多,有些糾正措施無法操作,也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表明實施,其最終結果導致糾正措施流于形式,沒有起到再次預防的作用。筆者認為要站在管理體系的角度去考慮問題,要看管理體系是否有漏洞,是否要持續改進。可以從2個方面找存在的問題:一是管理的問題,二是操作者的問題。“人、機、料、法、環”五大因素中,都可能因管理的問題而直接影響安全,即使是操作者的問題,也與管理有很大相關。事故發生后,首先可以進行文件評審,檢查文件的規定是否到位、是否合理,是否所有的生產活動都已覆蓋,危害風險、環境因素的辨識沒有漏項。必要時,安排工藝技術人員參加,因為有些事故表面上看是操作人員沒按作業文件操作所致,實際是安全、環保工藝技術規程規定不到位。
如果只是簡單的糾正違規,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事故還會再次發生,原因分析一定要分析到必要的深度。如:某生產單位檢修,在裝軸承時發生了一起事故,起因主要是在裝軸承的過程中軸承裝不進,被迫用銅棒打,結果打了手。事故原因分析是打擊方式不對,未加襯套打,糾正措施是加襯套打。原因分析過于簡單,這只是糾正,不是糾正措施。我們可以這樣分析:為什么打手?不是打時未加襯套,是因為軸承裝不進,被迫用銅棒打;為什么軸承裝不進,是軸承與孔徑不配套導致裝不進;為什么不配套,是未做孔徑和軸徑測量;為什么未做孔徑和軸徑測量,是文件未規定?還是有規定未做,要達到孔徑和軸徑測量配套,該怎樣做?如果解決了孔徑和軸徑配套,根本就不存在裝軸承時裝不進,也就根本不會發生事故。其次,檢查文件是否培訓到位,操作者是否缺乏必要的安全、環保操作技能,培訓是否有效。再次,檢查崗位的勞動強度是否超過崗位人員體能,如連續加班等等。最后,再尋找其他原因,如安全、環保意識的問題。原因分析要分析到可以采取措施的程度。原因分析完成后,接下來就是制定糾正措施,糾正措施的制定要注意以下3點:(1)糾正措施與原因分析要有邏輯關系,也就是說每條原因都必須有對應的措施。筆者見過這樣一個例子,原因分析是這樣的:崗位人員因不熟悉作業指導書,導致不熟悉作業指導書中有關設備的安全操作方法,違章操作出現事故。糾正措施:對崗位人員進行作業指導書培訓。經我們檢查發現:該作業指導書根本沒有寫如何安全的操作設備,且整個作業指導書也沒提過設備。這種原因分析及糾正措施是沒有任何效果的。糾正措施必須落在實處,不能憑想象,一點都不能馬虎。(2)糾正措施必須具體、可操作。(3)糾正措施必須舉一反三,才能有效的避免事故再次發生。與質量管理體系不同的是,環境措施的采取要考慮到措施與所伴隨的環境影響相適應,對涉及危害風險控制的,要重點評估該措施的附加風險(可能增加的風險)及殘余風險(最終控制效果)。最后談一下驗證,驗證必須具體,不能簡單寫“已驗證”,要寫具體驗證所取得的證據、可追溯,如沒達到效果,還須重新進行原因分析、糾正措施的制定。
總之,建立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將會遇到許多實際問題,各企業只要不斷的學習、交流,使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更有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