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對公司提供服務的全過程進行監控為保證安全管理體系的各項措施能夠有效運行和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不斷提升。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一體化管理體系運行中的各項安全事項監控和測量。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組織對環保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監控和測量及結果的評價。
3.2各單位負責監控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
3.3管理者代表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中的異常事項進行仲裁。
4程序
4.1推行小組是依據本公司操作流程、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一體化管理體系方針、目標控制程序》的鑒定結果及目標與指標的規定,予以區分并制作《一體化目標、指標、管理方案一覽表》予以管制并分發相關單位。
4.2 建立安全監控與測試標準
4.2.1 安全監控與測試標準,必須依據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環境目標與指標予以制定。
4.2.2 安全監控與測試方法、監控頻率、負責單位等,參照相關的檢驗工作說明。
4.3 檢測項目分類
本公司對安全狀況所實施的監控測試,可分公司內檢測設備監測及委托外單位定期定點監測兩種。
4.4實施監控測試
4.4.1 公司內監測項目
4.4.1.1 針對安全目標指標所建立的管理方案,按照對應管理方案的監控措施由授權人員進行監控;
4.4.1.2職業健康安全內部監測
4.4.1.2.1員工健康情況監測
a特種作業人員與人群:二年一次;
b接觸有毒有害因素作業人員與人群:一年一次;
c女工:一年一次。
當發現不良健康現象時應進行工作調離,當發現職業病時應按職業病管理條例,及時上報分管領導和行政部,按其職業病的不同類型,配合職業病醫療單位對患者進行專項治療,直至康復(或穩定)。
4.4.1.2.2安全點的監測
安全員根據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對照公司存在的危險源,確定公司監測項目(點),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4.4.2 委托外單位定期檢測項目
4.4.2.1 環境噪音,每年由具有資格的機構檢測一次。
4.5目標、指標的監測與測量
4.5.1行政部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實施,定期進行驗證,并保存驗證結果記錄。
4.5.2檢查、驗證的內容是責任部門對達到目標指標的具體措施的執行、落實情況,及目標指標量化參數的達標情況。
4.5.3如發現偏離或與目標、指標不符合時,必須加以分析提出糾正措施,并對糾正措施的實施進行跟蹤記錄,直至偏離及不符合消失。
4.6對與職業健康安全因素相關的運行控制的監測與測量
4.6.1行政部不定期地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進行監督檢查,每六個月全面檢查評價一次。
4.6.2行政部季度對事故進行統計,結合相關方對工作環境的檢查對工作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
4.6.3對檢查中出現的不符合。提出糾正措施,并對糾正措施的實施進行跟蹤記錄。
4.7法律、法規遵循的監測、測量
4.7.1行政部對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并每年全面評價一次。
4.7.2監測、測量法規和法規的遵循內容時,要針對法律、法規的條文標準要求,逐一檢查,其監測和測量的結果要有記錄。
4.7.3監測和測量結果與法律法規條文標準及要求出現不符合或錯誤時,則按《不合格管理程序》處理。
4.8監測結論處理
針對監控與測試中,超過管制標準的項目,必須依照《不合格管理程序》和《改進管理程序》實施。
4.4記錄制作
4.4.1 公司內監控設備操作者,測量并記錄,如為安全管理方案監控,則由指定單位的負責人員負責監控并記錄于《一體化目標分解完成統計表》或《管理方案進度表》中。
4.4.2 委托外單位定期定點實施監測項目,該單位每次監測完成后,將提交監測報表給本公司行政部。
5、相關/支持性文件:
5.1《不合格管理程序》
5.2《改進管理程序》
6、質量記錄: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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