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有三個機構能夠代表歐盟委員會制定標準,即CEN(歐洲標準委員會)、CENELEC(歐洲電氣工程標準委員會)、ETSI(歐洲通信標準委員會),這三個歐洲標準機構可以單獨或與其他兩個機構共同合作,制定各種必要的標準。
一直以來,合理處理機器有關的安全和健康的標準的協(xié)調統(tǒng)一是迫切的要求。隨著歐盟同一市場在1993年1月開始,打破了當初國與國間的經濟貿易壁壘,實現了個人的自由來往和資本、服務的自由市場。在此之前的歐洲市場,機器在通過國家邊境進行貿易的壁壘是嚴重的,主要是由于國與國對機器不同的安全要求。因此,歐盟的一個主要任務就是進行統(tǒng)一協(xié)調,使得一個機器可以適用于其他國家的不同的要求。這個協(xié)調就是標準化。這得感謝歐洲兩大標準制訂組織CEN和CENELEC,將歐盟成員國間的標準標準化,產生了今天的歐洲機器指令和大量相關的機器、設備安全標準。
這些新的統(tǒng)一的安全標準和其他的標準一樣,是由CEN和CENELEC兩個組織負責制訂。其中最重要的有關生產制造的是機器指令。機器指令的目的是在歐盟市場上流通的機器和安全部件有著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每個成員國不需設置商業(yè)貿易障礙,包括不同的安全標準。安全相關的標準大多也以EN作為起始標記,如有關危險評估的EN292,EN1054等;基本安全要求的EN954標準;確定安全距離的標準EN999等等。總的說來,在歐洲機器指令中,包含了上百個標準,為了更好地管理和匯編這些標準,歐洲標準機構將它們劃分成三個不同的層次結構:A類標準(基本標準)、B類標準(類別標準)和C類標準(產品標準)。A類標準規(guī)定的是所有機器都必須要符合的基本標準。在A類標準之下,是參考A類標準而制定的、對各種類別的機器做出規(guī)定的B類標準,B類標準并不是針對某一種具體的機器,而是對整個類別的機器的共性做出了規(guī)定。在B類標準的基礎之上,制定了大量的C類標準,每一個C類標準都對一種具體的機器裝置做出了詳細的規(guī)定。另外,B類標準又劃分為B1標準和B2標準,B1標準對與安全保護相關的參數做出了規(guī)定,如安全間距、表面溫度、噪音等;B2標準規(guī)定的是對安全保護裝置的具體要求,如雙手按鈕、安全門開關、安全地毯等。
所有這些歐洲標準(EN標準)的內容都被毫無修改地包含在各個國家的國家標準中(如德國的DIN標準和VDE規(guī)范等),這樣可以使這些標準在各個國家都可以被貫徹實施。當然,新的標準化首先規(guī)范了那些急需協(xié)調統(tǒng)一的地區(qū)和其他情形;而對于那些國與國、地區(qū)與地區(qū)的安全要求差別特別大的要求,根本無法統(tǒng)一協(xié)調,將來可能遺留下來,作為存在的國家標準要求,需要國與國相互認可。隨著時代的不斷發(fā)展,新要求的出現,標準也隨之動態(tài)改變,不斷補充新內容。所以說標準化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
“CE”標記
所有進入歐盟成員國的機器、設備,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在醒目位置加貼有“CE”標記。具有“CE”標記的機器設備就可以認為是滿足了歐洲指令的要求,可以自由在歐盟成員國內自由買賣,流通和使用。但是這必須是制造商的產品滿足了這些標準的要求,必須從根本上保證設備是安全的。在歐洲各個國家通用的標準,都可以指導制造商,使其產品獲得CE標記。但對于歐洲以外的生產商,獲得“CE”標記的途徑有兩種:一是用戶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比如TUV )對產品、設備進行評定,滿足歐盟相關機器的安全要求,由該機構頒發(fā)“CE”標記,加貼到機器的醒目位置。這種方法最常用,也最有效。第二種方法是用戶自己按照歐盟的安全要求,完全記錄從開始構思、設計、裝配、調試、包裝、運輸,說明書書寫等等一系列過程的安全滿足紀錄,以供歐盟相關機構的隨時調閱、認可。如果制造商認為自己的機器設備完全符合相關的安全要求,必須發(fā)布一個聲明,承諾設備符合那些標準,并愿意承擔在此范圍內的產品失效對用戶造成的損失。這意味著要求設備的制造商或供應商必須為設備的安全承擔連帶的法律和民事責任。這個聲明不僅僅是針對歐盟成員國外的設備,而且也同樣適用于歐盟成員國內部。而且這些手續(xù)非常煩瑣和復雜,因此,大多數的設備商都采用第三方認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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