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世界主要產煤大國之一,通過不斷完善煤礦安全管理法律,提高執法力度,最近20多年來煤礦安全狀況得到明顯改善。近年來,每年由各種原因導致的死亡人數只有40人左右。
美國煤礦業也是經歷了一個從事故多發到加強立法和管理、最終進入安全生產時期的過程。美國煤礦生產事故多發期是在生產技術和管理都比較落后的19世紀后期和20世紀初期。當時,美國每年有數千人死于煤礦事故。最嚴重的是1907年,死亡總人數達3242人。嚴重的煤礦事故頻頻發生促使美國國會和政府采取堅決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圍繞煤礦生產美國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標準越來越高。其中最重要的是1977年制定的聯邦礦業安全和健康法,對所有礦業生產進行了全面和嚴格的規定。原來的礦業局改為礦山安全和衛生署,轉由勞工部管轄。這一法律的出臺標志著美國煤礦業生產從此走上事故低發率的新階段。
1977年的礦業安全和健康法要求礦山安全和衛生署對所有地下煤礦每年至少進行4次安全檢查,露天煤礦至少每年檢查兩次。一旦發現問題有關部門就將依法進行處理直至關閉礦井。此外,礦工組織也積極參加各種安全衛生計劃活動,對礦主不符合安全和健康規定的行動提出意見直至向執法部門報告要求懲處。安全標準的提高為安全生產和減少傷亡奠定了法律基礎。
同時,美國煤礦安全部門執法非常嚴格,礦主也遵守法律,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辦事,從而確保了煤礦生產安全。美國煤礦安全部門對唯利是圖、違反規定生產的礦主懲罰嚴厲。針對不會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一般性違反規定行為,政府督察員每次每項罰款可達5.5萬美元。曾經違反規定并承諾改正、但不守信用的礦主則將被加重處罰。
可能引起傷亡事故和危害礦工健康的嚴重違規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此類行為,即使未造成嚴重后果,政府督察人員在進行初步調查后也將交由司法部門起訴審判。嚴重違法或違法程度雖輕但導致人員傷亡的個人和公司,罰款將分別達25萬美元和5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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