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開發”、“江海聯動”,是省委、省政府為實現“兩個率先”目標而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南通市瀕江臨海,有其獨特的區位優勢。近年來,南通市委、市政府抓住“沿江開發”、“江海聯動”的戰略機遇,不斷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港口經濟,積極優化投資環境,高度重視沿海工業園區建設,起到了“筑巢引鳳”的發展效果。做好沿海開發的消防工作,既是服務“兩個率先”、建設“平安江蘇”的要求,也是各級公安消防部門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的工作重點。筆者結合如東沿海工業園區的實際情況,就如何做好沿海工業園區的消防工作談幾點看法。
一、當前沿海工業園區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如東縣位于江蘇省東部沿海,位于南黃海之濱,長江入海口北翼,面積1872平方公里,人口108萬,沿海岸線100多公里,是江蘇省重點海洋漁業縣。如東擁有104萬畝灘涂,海產品資源豐富;洋口港區位優勢明顯,可建10萬噸級以上的大型海港,是我國為數不多的深水大港的理想地址。經過幾年的開發,如東沿海工業園區發展迅猛。目前全縣規劃建設各類工業園區19個、國家級中心魚港一個,進區企業285家。工業園區的快速發展,給消防工作帶來了嚴峻的挑戰,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消防規劃不夠合理,有的存在“先天不足”。由于沿海各工業園區的開發,都是一個從無到有、逐步完善的過程,加上招商引資的不確定性和漸進性,少數主管單位急于上項目、早投產,于是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生產、輕安全”的思想。在園區開發建設中,既沒有制定科學的消防建設規劃,又沒有對工業園區的產業項目準確定位,導致消防規劃不盡合理。調查發現,某工業園區東西5公里的規劃區內并列安排了近30家企業,有的一家緊靠一家,中間只有一道圍墻相隔,消防通道不暢;有的企業廠房靠廠房、廠房與生活用房和職工宿舍相連,防火間距不足;還有的易燃易爆車間、化工類企業與紡織服裝企業挨靠在一起,不符合消防規范要求,極易引發重特大惡性火災事故。
(二)消防安全設施與生產設施不配套,規劃建設不同步。許多個私企業在規劃建造廠房、庫房和辦公用房時,沒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出現建筑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火災隱患。有的園區建設未將消防基礎設施納入整體規劃,消火栓總數不足;有的園區雖然接通了水源,但管網的直徑小,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還有的工業園區內的企業已經投產,但整個廠區內無任何消防設施,有的雖配有滅火器材,但數量少,工作人員也不會使用。
(三)經營業主消防法律意識淡薄,違章生產、違規操作現象屢禁不止。一些個私企業經營業主對消防安全缺乏認識,擺不正企業發展與安全生產的關系,貪圖眼前小利,忽視安全成本投入,對職工缺少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培訓,相當部分園區職工對防火知識一無所知,存在嚴重的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有的單位出現用銅線代替保險絲的嚴重違章現象。多數個私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無人抓、無人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工作措施不到位,安全工作處于游離狀態。
(四)消防站點稀人少,裝備落后,難以撲救重特大火災。就如東縣而言,目前僅有公安消防中隊1個,人員編制為18人,由于缺編等因素,實際執勤人員僅為14至15名,加之責任區范圍廣,保護半徑大,出救最遠距離需60分鐘才能趕到現場,若出現同時發生2起以上火災的情況,則分別到場的人員僅有6、7人,很難組織起及時有效的撲救。同時,缺少大功率消防車和防化裝備,無法應對重特大火災事故。
二、做好沿海工業園區消防工作的對策及措施
面對經濟發展布局的重大調整和即將到來的高速發展期,公安消防部門應從沿海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現狀出發,積極轉變觀念,采取應對措施,切實做好服務工作,確保消防工作跟上經濟建設和發展的步伐,為全省經濟的大發展保駕護航。
(一)增強服務意識,加快沿海工業園區消防規劃編制和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樹立“消防安全工作也出生產力”的觀念,強化服務意識,確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思想,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為地方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消防安全服務和保障。各級消防部門應以《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全省“十五”期間消防工作發展意見》、《港口消防規劃建設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堅持高起點規劃,編制出既符合實際又適度超前的沿海地區消防專業規劃,使沿海園區功能布局、消防基礎設施、消防隊伍建設有章可循。對已經建成的園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求,本著“適度整改、全面完善、重點防范”的基本原則,開展一次消防隱患“陳帳”、“老帳”的清理工作,對重大消防安全隱患逐一落實責任人,實行跟蹤督辦,同時加大消防監督力度,確保不發生新的“欠帳”。對新建園區堅持源頭把關,嚴格依照消防規劃,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規劃建設,確保消防站、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基礎設施與其他市政設施同步,堅決防止新生消防安全隱患。
(二)明確責任,強化措施,規范消防安全管理。進一步明確分工,強化責任,全面加大消防安全監督整改力度,不斷提高消防工作社會化程度。要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區,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明晰消防安全職責,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網絡,切實抓好企業經營者的消防安全培訓,制定嚴格規范的培訓制度。對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堅持“先培訓,后考試,領證上崗”原則。要督促企業經營者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技能的教育培訓,使其掌握必備的自防自救知識。要針對消防工作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采取配套措施,進一步規范沿海工業園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證公安部“第61號令”的有效落實,確保整個沿海開發區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下健康有序發展。
(三)以發展派出所聯防消防隊為契機,逐步建立適應經濟建設需要的消防發展機制。隨著沿海工業園區的建設和發展,原有的消防體制和消防力量、車輛裝備已遠不能適應經濟建設的要求,因此要按照《消防站建設標準》、《消防特勤隊(站)裝備配備標準》和《消防員防護裝備配備標準》,進一步加強消防隊建設,在加大裝備和經費投入的同時,積極發展派出所聯防消防隊,逐步配備必要的撲救化工、高層火災的特種車輛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切實提高處置各種惡性化學災害事故和高層火災事故的能力。同時,積極籌建多種形式專職消防隊,努力解決專業消防隊員人數不足的矛盾,以不斷提高沿海工業園區初期火災的撲救能力。
(四)認真研制海上災害事故處置預案,建立海上災害處置聯動機制。針對沿海港口船舶聚集、船民防范意識差、火災隱患多以及撲救難度大的特點,沿海地區應盡快研究制定由政府統一領導,各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海上災害事故處置聯動機制和聯合處置預案,及時添購消防艇等水上滅火救援裝備,進一步完善通訊導航設施,為船舶提供更為可靠的氣象、導航、海上救助、滅火、抗災等方面的服務,保障船舶特別是漁船在捕撈期間的安全,促進港口經濟快速發展。【文章出處:如東縣消防大隊大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