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通過對一起火災事故的分析,提出了商住樓在消防設計和消防安全管理上值得注意的幾點問題和解決措施。
關鍵詞:火災;消防設計;消防安全管理
前言
2006年4月10日夜間12點,本市發生了一起火災,起火地點為一棟商住樓的底商飯店,臨近單位一名值班人員發現后迅速報警。消防中隊接警后趕到現場,對卷簾門進行破拆,把三個50公斤的液化氣鋼瓶轉移到安全地帶,斷電后出水滅火,控制了火勢發展,未造成重大損失。此次火災經勘查為電氣火災,燒毀室內裝修及部分物品,并引燃門口上方廣告牌,對二樓住戶造成了威脅。假設此次火災發現不及時,發生液化氣爆炸事故,將對樓上的居民造成巨大的威脅,后果不堪設想。
近幾年來商住樓在各城市中迅猛增多,在本市道路兩旁的建筑中,有60%以上都是商住樓。湖南衡陽“11?3”特大火災坍塌事故發生后,商住樓的消防安全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普遍關注。本市也發生多起商住樓火災事故,由于撲救及時,未造成重大損失和人員傷亡,如火災未得到控制,后果也是不堪設想。如何做好商住樓的消防安全工作是全社會面臨的一個新課題,筆者就多層商住樓的消防安全問題提出以下幾點思考,以供商討。主要針對在本市最常見的一樓為商業網點,二至六層為居民住宅的底商住宅樓進行分析和討論。
一、商住樓消防安全存在的問題
商住樓就是底部設置商業網點或營業廳,上部為住宅的綜合性建筑物。商住樓與其它民用建筑相比,消防安全問題存在以下幾個突出方面:
1、商住樓與其他場所不同,存在樓上住戶集中,人員疏散困難,底商可燃物較多,起火因素繁多,火災蔓延迅速,火災撲救難度大等火災危險性。一旦發生火災,嚴重威脅樓上廣大住戶安全,極易造成群死群傷惡性事故。
2、商業營業廳部分營業面積大,電氣設施多,可燃物多,人員密集且流動量大,易發生火災事故,且滅火環境復雜,撲救難度極大,火災之后整個建筑的結構完整性也遭到破壞,是商住樓建筑整體的重點防火部位。而商住樓底部的商業部分多為招租或買斷,甚至買斷后又出租,存在復雜的產權關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無法落實。
3、從建筑防火設計上分析,商住樓的商業部分在建筑初期使用用途不確定,有商店、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多種形式,初期設計無針對性,導致防火、疏散等問題得不到很好處理。底商投入使用后又加隔斷,導致有的商業單元無消火栓等消防設施,再次破壞了初期設計。
二、關于解決對策的幾點思考
1、消防設計方面
1.1耐火極限:由于以前的商住樓一般都是商場部分采用框架結構,住宅部分采用混合結構,且商業部分上部樓板一般采用預制樓板,這種很不牢固的一種結構形式,造成在兩者接合部位比較脆弱。一旦商業部分發生火災對結構破壞較大,容易造成建筑倒塌,如11.3火災坍塌事故。筆者建議對商業營業廳和住宅連接部分的柱、梁、樓板和墻的耐火極限相應提高0.5小時,預制樓板改為現澆樓板。
1.2防火分區:由于底商起火,火勢較大或通過上方廣告牌很容易蔓延到樓上住宅部分。筆者建議底商開口部位上方設置一定寬度的防火挑檐,以防止底部發生火災后向住宅部分蔓延。
1.3消防設施:對于分隔成小單元的商業營業部分室內消火栓一般設置在某一個單元中,其他的就沒有設置。且夜間底商一般都無人值班,夜間發生火災不能利用臨近單位的消火栓進行滅火。應此建議室內消火栓設置在公共區。鑒于底商夜間無人值班,發生火災發現不及時,且門口設有卷簾門,破拆耽誤滅火時間。建議底商設置簡易自動噴水滅火設施,可以從室內消火栓給水管網中取水。
2、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在實際使用中,商住樓底商部分存在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經營單位的情況,并且其中部分場所還存在租賃關系,再加上住宅部分居民戶,就形成了一個消防安全管理混亂、情況復雜的消防安全環境。在這種局面下做好商住樓整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非常困難的工作,消防安全責任制、重點部位防火、消防設施管理、應急預案演練等消防安全制度根本無法落實。如在監督檢查中就發現消火栓缺少部件、損壞等情況,物業部門和商戶互相推委扯皮,導致隱患無法消除的狀況。筆者就如何在此現狀下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以下探討:
依據《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可將商住樓整體建筑視為一個小型社區,成立由物業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組成的社區委員會,建立健全商住樓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網絡。由社區委員會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商住樓整體消防安全進行統一管理。物業管理單位法人代表對商住樓整體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物業管理單位應當與各底商經營單位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明確各自職責。物業單位還應制定商住樓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各項消防業務檔案,定期對商住樓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物業管理單位應在管理費用中保證消防經費的落實,建立商住樓的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維護資金保障制度并積極落實。及時維修、更換損壞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處于完好有效的狀態。各單位和居民在物業管理單位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并積極配合物業管理單位開展的各項消防工作。形成群防群治,共同管理的新局面。
由于底商使用功能的多樣性,造成許多問題的不斷出現,如因為底商開飯店,使用大量液化氣不安全,油煙擾民的問題,許多住戶不斷上訪;還有底商存在前店后庫的現象,儲存可燃物資相當多,火災荷載很大,還有底商經銷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都會給樓上住戶造成重大威脅,一旦發生火災,嚴重的還會破壞建筑的完整性,甚至坍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鑒于上述原因,筆者建議出臺商住樓消防安全相關規定,不允許飯店、倉庫等場所進入底商。
結束語
商住樓火災事故的發生給全社會敲響了警鐘,這就要求設計單位要根據建筑物的不同情況反復論證,認真做好建筑物的消防設計。各級人民政府出臺商住樓專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物業管理單位加強對商住樓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強防火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公安消防機構加大監督力度,在對商住樓的消防監督檢查中應側重于商業營業廳的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設施方面,并督促業主積極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嚴格用火用電制度,從而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