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人類撲救火災使用最廣的滅火劑,無數的火災案例證明:從什么地方取水滅火、路線是否捷徑、水量是否充足,是能否迅速撲滅火災的關鍵。常言道“遠水難救近火”。而解決這一問題的唯一途徑,只能是重視和加強消防水源建設和管理,做到水源充足,給水設施完備好用。
一、消防水源狀況對撲火救災的影響
消防水源是指供滅火用的水資源。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天然的江河、湖泊、水塘等水源。另一類是給水設施輸送給一定區域的消火栓。供消防車等裝備取水滅火用。 撲火救災。—般地講就是取水滅火的過程,以城鎮消防中隊取水滅火為例。主要由以下幾個環節構成: 從中不難看出,消防水源的建設、管理是撲救火災的關鍵,水源環節出了問題,或是水量不足,或是水壓不夠,或是消火栓布局不合理。或是消火栓管理維護不善而損壞等。都會直接影響到火災的撲救。此時無論消防車輛裝備如何精良、人員多么勇敢,而無水戰車。就好象沒有彈藥的武器一樣難濟于事;加之現在城市消防站數量偏少,裝備落后,而對水源匱乏的火場,往往是雖然殊死拼搏,也難免造成大的損失。例如:2005年2月18日23:25。臺江區義洲街道太平里40號發生火災,而距火場300米范圍內僅有兩個地下消火栓,其中一個無水。責任中隊到場后,消防車的水很快打完。只得到2公里外的消火栓處運水,剛剛減弱的火,等消防車運水回來后時,又升騰起來。期間市消防支隊調集了市內三個中隊9部消防車參加運水滅火戰斗,雖經消防官兵奮力撲救,但終因水源不足失去了滅火的最佳時機——初起階段,只收到了控制火災蔓延的效果。火災最終造成了2人死亡,8戶32人無家可歸,直接經濟損失約4_2萬元。
此外,有的城區建設得很好,而整個城區竟沒有一個消火栓,一旦發生火災,只得靠原始的方法撲救,往往是小火釀成大災。
一個城市,如果重視消防水源及設施的建設、管理,消火栓布局合理、完整好用、水量充足、壓力達標,即使消防隊裝備差一點,人員少一些。也能夠迅速占據水源,對火災形成不間斷的強大攻勢,必定會及時將火撲滅。減少損失。
二、城市消防水源及設施現狀
近年來,福州市不斷加大消防經費投入。加大消防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力度,全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成效明顯,但從整體上看,仍存在著對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地區建設和經濟發展,輕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的現象,從而造成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存在許多不足。具體體現在(一)市政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經費緊張而擠掉消火栓設施的投入。根據福州市市政消火栓建設最新普查結果顯示:全市(市區)市政消火栓數量為2147個。與應建的消防栓數量還有很大的差距。如蓋山、城門、鼓山、新店等地基礎設施薄弱,未鋪設消火栓供水干管。無法安裝消火栓。(二)消防站數量嚴重不足。根據國家《城市消防站局與技術裝備標準》的規定,城市消防站應按照責任區保護面積4~7平方公里,消防隊接警后5分鐘到達責任區邊緣的要求設置。福州市面積為1.2萬平方公里。而現有的執勤消防站只有24個,每個消防隊(站)保護半徑過大,個別消防站距轄區邊緣地區達兩個小時車程。(三)城市道路不能滿足消防車行車要求。福州市內有相當一部分街道不能滿足消防車行車要求。如福州鼓樓區由于處在老城區,道路改造難度大,沿街建筑不斷擴建,致使路面十分狹窄,一些大型消防車根本無法通行。一些新改造的街道由于沒有嚴格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加以改造,未能在街道兩邊的建筑沿街長度超過150米或總長度220米時。設置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車道。(四)市政消火栓布局不合理。由于對消火栓重要性認識不足,致使消火栓建設不按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執行,且建成之后疏于管理,很少主動地對其進行維護保養,有的幾年不動一次。縱觀全市(市區)市政現有的消火栓布局,仍然存在分布不平均,水壓不足,人為損壞,維修保養不當,型號不統一等問題。 上述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著城市消火栓建設的數量和質量,影響著城市抵御火災侵害的能力。
三、加強城市消防水源建設、管理的途徑
建設、管理消防水源,以備滅火急需,這在古代我國人民就有比較明確的認識。據南宋《咸淳臨安志》記載,杭州城在府治、三省、六部等衙署附近的其他地區,曾建有二十余處防虞水池,以備救火使用,景定四年(1263年)鎮江府學淵源在學生“會食之所前鑿池蓄水,以備不虞”。有“救火全資水力”之說。清代末年,隨著一些大城市自來水設施的興建。出現了近代消防水源—消火栓。時至今日,消火栓已是一個城市必不可少的消防安全設施了。對消火栓的建設、管理,國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城市消防規劃建設管理規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法規和標準中,做了明確的規定。只是由于在執行過程中,由于一些人為的因素或客觀的原因,影響了市政消火栓的建設、管理,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隨之影響城市的消防安全。要加強水源的建設管理,必須從以下幾方面抓起:
1、認真貫徹落實法規,依法加強建設和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城市消防規劃建設管理規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消防法規及技術標準,是我們加強消防水源建設、管理的法律依據。國務院在《關于加強城市消防管理工作中的通知》中指出:“要結合市政規劃,妥善規劃市政消防設施。新建的市區和衛星域,必須按照有關的規范和標準設置相應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站,因不符合要求的舊市區的消防設施,要結合城市的擴建、改建加以改進。”可以說,國家對消防水源及設施的建設管理問題已講的清清楚楚,只要各級政府能夠認認真真地加以貫徹落實,消防水源及設施的建設就能夠與經濟建設同步進行。要抓好貫徹落實,一是各級政府要切實提高對消防水源設施建設的認識,擺正城市經濟發展與消防安全設施建設的關系,以對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增強消防水源設施建設的主動性。二是要吸取忽視消防水源設施建設。遭受大火焚燒的教訓。從別人或自身的失誤中對照找出本地工作的問題,并努力克服不足,勿蹈覆轍。三是應建立一定的制約機制,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規章。對那些城市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大張旗鼓的獎勵;對那些城市消防安全工作不落實的要予以相應的處罰。并責令限期整改。對違反消防法規,損壞消防設施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懲處。
2、加強消防水源建設。必須結合當地的實際
國家的消防法規雖然對消防水源設施建設作了明確規定,但各地具體情況是不盡相同的。貧水地區與富水地區,平原與山區,沿海與內陸,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落后地區,各自有各自的特點。要貫徹落實消防規范,,必須緊密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消防水源建設規劃,并積極付諸實施。該一步到位的一步到位,如:新城區建設的同時,必須一步解決好消防水源及設施,不留隱患。不能一步到位的,要持之以恒逐步解決,如:舊城區的消防水源設施發展就要結合城區的改建來完成。暫時不能改造的,要積極維護、保養好,使之處于完整好用的狀態。只有這樣,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按照制定的計劃,穩步認真地付諸實施,一個城市的消防水源及設施建設肯定會出現改觀。
3、消防水源設施的建設管理和使用必須有機地結合起來
從現有的消防水源設施建設、管理和使用狀況分析,存在建設管理和使用脫節的問題。它的弊端在前面已經講過,不再贅述,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做好以下工作,把建設管理和使用有機結合起來。一是從源頭抓起,在城區規劃消防水源設施時,應依法吸收消防部門技術人員參加。實施過程中加強監督,竣工時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以保證消防規范在建設中的貫徹執行。二是城市供水部門和消防部門應密切配合,解決管理維護和使用脫節的問題。一方面要建立信息溝通制度,每月報一次消防水源設施信息,重大問題隨時通報,使雙方都能全面了解情況。另一方面,要建立定期聯合檢查制度,兩部門定期聯合對消防水源設施進行檢查,每年不應少于2次,及時解決存在問題。這樣密切配合,就能做到管理維護及時,完備好用。三是應保證消防水源設施費用。政府在年度預算中對消防水源設施的維護要專項列出經費。保證維修養護工作的開展。這筆錢與建設經費投資相比是小得多的,不要因小失大。四是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愛護公共消防設施的意識,自覺保護消防水源,積極同破壞消防設施的行為作斗爭。對成績突出的先進人物,大力弘揚,逐步形成一個全社會重視消防安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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