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7號凌晨1點30分,位于飛云鎮南港村工業點的浙江華康紙業有限公司造紙車間內,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陳章凱,男,17歲,四川省資中縣人。
1、企業概況
浙江華康紙業有限公司創辦于1993年,原廠址在仙降鎮,1998年搬遷至飛云鎮南港村工業點。企業現有職工108人,企業總資產1500多萬元,2002年工業總產值1500多萬元。主要生產箱板紙,法人代表徐啟慧。
2、事故經過
12月17號凌晨1點30分,造紙機操作工陳章凱、王紅丙、張林軍、戴偉忠等人在造紙車間上夜班,陳張凱和張林軍共同操作一臺復卷機。陳張凱在調節復卷機滾筒時,由于工作服的紐扣沒有扣上,在調節滾筒時衣角被復卷機調節支架的固定螺釘鉤住,由于螺釘隨著機器轉動,轉速每分鐘可達幾百轉,因此陳章凱隨即被機器拉了進去,甩在機器的旁邊,頭撞在復卷機的起重葫蘆支架上。
這時在旁邊的張林軍趕緊跑去把復卷機關了。王紅丙跑去把車間主任曾友根叫來。曾友根看見陳章凱仰面倒地,胸部以上鼻子以下部位都是鮮血,喉嚨里有喘氣的聲音,眼睛閉著,左胸上部的衣服都被撕碎了。接著股東項老板過來打了120電話,把陳章凱送到人民醫院搶救,由于傷勢過重,搶救無效于當天凌晨2時多死亡。
3、現場調查
造紙車間的復卷機滾筒調節支架固定螺釘設計有缺陷,存在事故隱患;安全管理措施執行不到位;職工有違章操作現象。
4、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按照有關規定,員工上班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服裝必須緊身靈便,不得飄蕩;復卷機運轉時,滾筒后面不準站人。死者陳章凱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上班時工作服沒上紐扣,且在調節滾筒時沒有站在滾筒的側面,而是站在滾筒的后面,以至衣角被運轉中的螺絲鉤住,人被帶進后甩出,導致事故發生。
(2)間接原因
浙江華康紙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執行不到位,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嚴,導致職工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反勞動保護制度和操作規程。
5、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6、事故責任
浙江華康紙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執行不到位,對職工安全教育和敦促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嚴,導致職工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反勞動保護制度和操作規程。浙江華康紙業有限公司應對這起事故負主要責任。
死者陳章凱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反有關勞動保護制度和操作規程,違章操作,上班時工作服不上扣,衣角被運轉的螺釘鉤住,以至自己被滾筒帶進后甩出致死,負有直接責任。因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責任不予追究。
根據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過”原則,有關部門對這起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個人作出了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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