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冀東監獄斗輪機絞住衣服導致死亡1人事故
㈠事故簡要經過
1999年2月12日16時許,三支隊裝車中隊一組臨時工張志新與同組另外8名臨時工在三支隊第二道鐵路北側43碼砣地清斂底鹽時,因張志新身穿棉大衣且未系扣(當天風較大,同組其他人均未穿棉大衣)并且距離斗輪機太近,斗輪機斗齒絞住張志新的棉大衣并連人卷入斗內。經斗齒輪機手立即停車,但由于慣性作用,斗輪仍繼續轉動,張志新被斗齒輪刺破頸部當場死亡。
㈡事故原因分析
1、三支隊在制定斗輪機安全制作規程時明確規定“斗輪機開動刨坨時不得站在斗輪機上方,待斗輪停止轉動后方可作業,以防鹽斗傷人”;“操作都距離斗輪機必須在2米以外”;各級領導也三令五申不準派任何人在斗前架下作業,并制定了相應的違規處罰辦法,但張志新仍然違章操作;
2、從入場教育到中隊班組,三支隊各級領導多次強調勞動紀律,強調勞動著裝,絕對禁止冬季穿棉衣干活,作業穿著要整齊、利索,防止發生事故。張志新身穿棉大衣且沒有系扣,不遵守勞動紀律,現場人員又未及時發現制止,張志新棉大衣被絞住導致死亡。
㈢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1、認真查找原因,分清責任,吸取血的教訓;
2、對所有操作人員按各工種深入學習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提高全員意識;
3、嚴肅勞動紀律,狠抓制度落實,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對不認真學習操作規程和不遵守勞動紀律的工人一律下崗培訓,發基本生活費,對臨時工終止合同清退;
4、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采取相應措施,嚴格貫徹落實上級領導的有關指示精神,加大檢查力度,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5、采取必要的警示防范設施,在斗輪機適當位置安裝報警電鈴,及時提醒在斗輪機旁作業人員回避危險,確保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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