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下午16時30分左右,硫酸廠檢修中心鉚焊工段鉚工方俊、吳軍、焊工徐向軍3人,在鉚焊廠房內壓制筒體。當筒體基本成形后,焊工徐向軍進入筒體內準備焊接,由于筒體焊接位置不到位,鉚工吳軍想調整一下筒體的位置,而原操作卷板機的鉚工方俊有事上樓,在未告知焊工徐向軍的情況下,突然啟動卷板機。
因吳軍對卷板機的操作不熟練,撳錯點動按鈕,使本應由東向西退出的筒體變成由西向東卷入。此時徐向軍正站在筒體內的西側,當發現卷板機啟動后大聲喊叫,但雙腳已一前一后跟隨筒體進入卷板機托輥的空隙內。吳軍在發現操作失誤后,立即反向操作,將筒體由東向西退出,但徐向軍的腳已被托輥壓傷。造成徐向軍右足第一跖骨骨折、右足底部及右大拇指內側各有一條5厘米皮膚裂口。
事故原因:
經過對這起事故的調查和分析,這是一起典型的習慣性違章事故,暴露出安全管理上存在著四個方面的嚴重問題。
鉚工吳軍在不熟悉卷板機的結構性能和使用方法,并且在未經負責管理人員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開啟卷板機進行操作,違反《卷板機安全操作規程》的第2條,屬違章作業;此外,吳軍在開啟卷板機作業前未通知正在卷板機上筒體內作業的焊工徐向軍撤離卷板機,違反《卷板機安全操作規程》的第4條,屬違章作業。吳軍違章作業并且出現誤操作,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焊工徐向軍違反《卷板機安全操作規程》的第4條,進入卷板機上的筒體內進行焊接作業,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
當日工段安排的卷板機操作人員鉚工方俊因責任心不強,對卷板機使用完畢后的管理不善,在作業完畢后,未按照操作規程切斷電源,并鎖好電源箱,違反《卷板機安全操作規程》的第10條,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本次作業屬多人協同作業,而檢修中心在作業現場未設專人指揮和監督,違反《卷板機安全操作規程》的第6條,導致現場作業無人監管,造成現場作業組織混亂,是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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