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2007年10月12日8時40分左右,某隊北皮二部檢修工張某準備從北皮一部檢修通道到皮帶巷,他走到通風隊正在改造安裝的第一道風門前時用力推了一下風門但沒有推動,而要從別的聯絡巷到皮帶巷至少需要繞800多米的距離,為了省事,他又從旁邊找來一根撬棍插進風門小門縫隙中,用力將小門撬開。盡管風速太大,但他還是趕緊將一條腿伸了過去,此時自己的身體被巨大的風流推出了6米多遠后,重重地摔到了底板上,并聽到了風門被關閉的一聲巨響。
二、事故原因分析
張某明明知道北皮一部檢修通道的兩道風門正在改造,但為省事違章強行通過,險些被擠斷雙腿,是造成此次未遂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責任劃分
1、張某在北皮一部檢修通道的兩道風門正在改造,措施上規定在改造完前任何人不準通行,強行通過,應負直接責任。
2、某隊隊長趙某和支部書記平時對職工安全管理和教育不到位,職工自保安全意識淡薄,對本次未遂事故負教育和管理不到位的責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每一位職工要加強安全學習,進一步強化安全觀念,增強自保意識,杜絕違章。過風門時,若一人無法打開,必須兩人同行。通過設施不得違章通過或使用。
五、事故體會與感想
此事故告訴我們“明知故犯”的教訓,安全工作是牽涉到我們切身利益的事,我們在明知某處有危險、有禁令時,要采取積極配合的態度,不能因省事、省時間,而違反規定給自身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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