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3月22日,某礦采煤二隊在某巷道施工,班長及安監員在現場發覺沒有絞車操作工,這時安監員特別交待沒有絞車操作工不準隨便開小絞車,然后安監員便巡回檢查離去。這時全班都為不能完成生產任務而著急,有人建議叫看守另一臺小絞車的工人過來開車,班長同意了。將該工人叫來后一問他不是絞車操作工,這時其中1人自薦幫助這位工人開車,并分工1人按按鈕,1人操作手閘,班長也同意了。當掛上礦車向下坡道放車時,管按鈕的工人按錯了按鈕,礦車反而上提,并使礦車上拉掉道,擠著了在場的1名工人。操作閘的工人迅速停車,眾人都叫喊開反車!慌亂中管按鈕的工人又按錯了按鈕,礦車又繼續上拉0.6 m,造成被擠工人再次被擠成重傷,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事故原因:
(1)非絞車操作工開車,并且2人開1臺車,嚴重違章;
(2)班長不按安監員要求辦,違章指揮,組員沒有抵制;
(3)誤操作,一錯再錯。
經驗教訓:
(1)嚴禁非絞車操作工開車;
(2)絞車操作工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3)班長不得違章指揮,工人不得盲目服從指揮,違章操作。
(4)加強管理和遵章守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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