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有的企業把勞動強度大、苦、臟、累、險的工作,有毒有害的作業崗位以及一些建筑、拆除、搬遷、清理、維修等任務,承包給外地施工隊或外來勞務工。這些施工隊組織工人搶時間,爭速度,加班加點不辭勞苦,為項目竣工及企業增效做出了貢獻。但是施工隊的安全管理差,投入少,時常發生傷亡事故。
玩火者險自焚
2002年9月5日,某化工廠打算將一空渣油鐵路罐車改作它用,雇用了幾個民工清理罐底殘油。工作接近結束時,有人突然來了“好主意”,如果用火燒,則又快又干凈。就這樣,在沒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決定動火清罐。在罐口幾次點火不著,一人便下到罐底去點,結果點火人險些葬身罐內。
施工單位沒有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和“進入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民工自保、互保意識差,安全措施沒有落實;用工單位安全監管亦不到位。
蠻干者摔成重傷
2003年5月20日,福建某花崗巖制造廠施工隊在水膜除塵器的安裝施工中,因載人吊板傾斜,2名作業人員從7米高處墜落,致使2人身體多處骨折。
這是一起典型的因蠻干造成的嚴重傷害事故。施工單位負責人及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施工中不采取任何防護措施,作業人員在高處作業時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帶,下面也不設安全網,所使用的吊板極其簡單,草率綁扎,提升卷揚機無任何保險裝置,如此狀況,怎能不出事?
圖省事傷及無辜
2005年6月18日,某化建公司在氯堿廠電解廠房建設工地上拆除腳手架,兩位拆架人將鋼制腳手架從10米高處丟下,下落的鋼管被水泥地彈起,正巧擊中一技術員腿部,造成骨折。
這是一起典型的因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在拆腳手架前不制定安全措施,不設立安全網或隔離帶。拆放腳手架未用繩放下,而是隨手拋下。作業人員盲目作業,結果給他人造成傷害。
從上面三起事故可以看出:企業使用外來施工隊伍雖然降低了用工成本,招退自主,使用方便,但如果管理不善,出現傷亡事故,給企業和施工隊都會帶來很大損失,往往得不償失。所以,企業與施工方在簽訂項目經濟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作為主體合同的首要附件,與合同條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嚴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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