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經過
2005年12月4日14時40分,某安裝隊在某化肥廠壓縮廠房內從事結構吊裝組對作業時,起重工王某負責指揮吊裝作業,將一根長5.48 m、重量為0.45 t、250 mm ×250 mm的H型鋼,一端拖地,另一端由快輪卷揚機牽引,運行到距地面2 m高處。隨后在進行回車調整作業中,吊物前端搭到斜支在水泥柱子上的備用鋼梯橫撐上,作業人員聶某用繩索拴住鋼梁上部,站在距吊物不足2 m的斜坡上用力向外拖拉。鋼梁脫離梯子橫撐時,由于卷揚機牽引繩已松馳,下墜拉力將聶某拖帶到坡下,聶某緊急避險不當,疾速從吊物下穿過時滑倒,卷揚機司機沒有觀察到停車指揮信號,繼續回車運行,致使吊物落在聶某右腿上,造成其腿部重傷。
2 事故原因分析
(1)起重吊裝作業指揮失誤,起重指揮人員未能密切注意和協調各作業環節出現的問題,對卷揚機跑繩松馳、信號傳達障礙以及配合人員的安全作業距離等情況觀察不夠,同時未使用哨音和規范旗語向卷揚機操作者發送指揮信號。吊裝指揮失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第八條 作業中安全措施 2、起重指揮必須按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作業人員應清楚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3、起重指揮應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方案編制人協商解決。……)
(2)配合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強。聶某在配合作業中與吊裝物的安全距離不夠,選擇站立位置不當,發生意外情況時未能有效避險。
(3)施工組織不合理,卷揚機位置不當,擺放位置偏離吊裝作業點太遠,不利于操作、指揮、吊物點三者之間的協作配合,信號傳達出現障礙,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 事故教訓
(1)群體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緊密協調。應根據實際需要,將機械操作位置安排在沒有視覺障礙、便于接受指揮信號的地方,防止信號誤傳或視線不清造成操作失誤。
(2)指揮時必須使用規范的哨音和旗語。密切注意吊裝作業過程中人員、物體、機索具所處的狀態,在進行組對作業時,不得使用快輪卷揚機吊裝。
(3)配合作業的人員,應與吊裝物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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