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簡介
1992年3月29日上午11時,在北京某教學樓工地上,一臺QT80A塔機在卸載后起鉤、變幅時,發生折臂。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經濟損失巨大。
2.事故現場調查
事故發生后進行了現場調查、法庭調查、事故幾個階段的分析、研究。主要情況如下:
(1)該塔機1986年6月出廠,1991年5月大修。大修后至此為第三個工地。
(2)該機為固定式使用,1992年3月23日進入工地安裝,經驗收于26日下午開始使用。
(3)該機臂長40m,塔高26.5m,吊點距臂根鉸點27m,折彎處為距臂根鉸點15m(第二、三節聯接處),見圖4-1。
(4)臂架折彎后落在施工建筑物上,造成屋面作業工人2死1傷。塔機整體未失穩。現場情況清楚。
(5)臂架折彎處右下弦(由司機室向外看右手側),接頭無損,聯接銷脫落,上弦接頭撕斷,左下弦彎曲變形,未斷開。
(6)法庭取證后提供的臂架右下弦聯接件上,焊在其上的聯接銷軸軸端擋板脫落。(現場未找到銷軸及擋板)
3.事故原因分析
(1)軸端擋板采用焊接方法固定是允許的,可以保證安全、可靠地工作。從殘留的焊縫看,焊接質量較差,但如果沒有猛烈的沖擊,此焊縫一般不會開裂。(焊縫可能為出廠前焊接,大修時焊接,也可能為工地補焊過,但已不是事故原因。)
(2)可以假設事故發生在右下弦聯接銷軸脫落后。即當小車開至吊點內時,下弦受拉,二、三節臂架聯接處右下弦聯接點位移臂架失穩折彎。
(3)從力學分析可知,若立塔后無此聯接銷塔機是不可能工作三天的。因此可以認為在立塔裝銷軸的作業中,軸端擋板受到較大沖擊,大部分焊縫開裂而未被發現,擋板在驗收時如同虛設。
(4)作業中由于摩擦和振動,銷軸可能會對擋板產生軸向推力和扭矩,致使不牢固的擋板先于銷軸脫落而未被發現。
(5)繼續作業,銷軸在振動和沖擊的作用下位移。當在吊點外加載時,銷軸可能脫落。但此時下弦桿受壓,臂架聯接點無位移,在卸載后小車開向吊點內,下弦桿變為受拉,沒有銷軸的右下弦聯接點位移(被拉開)事故發生。
(6)由于施工現場有渣土,高空墜落物不易尋找,故至今未找到失落的止動擋板及銷軸。但折臂處下方正巧為回填好的基礎,(素土夯實)若掉在這里則一定會為調查者找到。所以可以推測出銷軸及擋板不是在折臂點墜落的,而是在別的作業位置時已振落,只是因為當時下弦受壓,事故沒有馬上發生。
這和現場人員敘述的情況也較吻合,當時塔機只吊一空灰斗,回轉變幅(從吊點外向吊點內變幅)事故隨即發生。
由以上分析可知,事故是由于右下弦聯接銷脫落造成的,而銷軸脫落的主要原因是安裝不當所致。
事故發生后,我們匯集以往北京、湖北、青島、蘭州等多起類似事故的情況,認為塔機的正確安裝,正常維護,檢查是非常重要的。這些事故的共同點都是下弦銷軸先脫落,然后臂架折彎。有的造成塔機整體失穩,有的如上例臂架落在建筑物上,未造成整機失穩。在這些事故中有的下弦聯接銷軸擋板采用焊接固定,有的采用雙螺栓固定。(從設計上講均安全可靠)從調查中發現有的臂架在未折斷的接點上亦發現擋板脫落,(或已離開工作位置)而銷軸尚在;有的螺栓因聯接件上內螺紋失效,(扣平了)而只換一支新螺栓的馬虎處理現象;還有的焊接擋板被強力沖成一個月牙豁口,已根本不起作用了而塔機仍在使用;更有的擋板被銷軸撞起,揭開,只有一邊聯在臂架上也沒有進行處理等許多危急情況隨時都可能發生惡性事故。這些現象足以
證明此類折臂事故的原因,正如本文分析的那樣。
4.事故教訓
綜上所述,此類事故的避免主要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1)塔機司機必須是專職人員,合格者上崗,嚴格執行日保及檢查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如北京市機械施工公司的塔機司機們,每個交接班均沿塔機主結構進行仔細檢查,有效地防止了各種惡性事故的發生。
(2)塔機安裝隊必須是專業的,并應配備懂塔機的技術員,對一些隱患做出正確的處理。
目前北京市勞動局要求所有立塔隊要有作業證方可作業,而該證的發放是十分嚴格的。這些措施可有效地防止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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