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要
2006年07月22日1930時“浙平陽貨2538”船裝載袋裝稻谷約6噸及裝卸工5人,從平陽縣榆洋鎮茶亭村出發駛往榆洋鎮臺頭村。1950時許,途經平陽縣化工機械總廠正門前的塘河河面,船舶進水沉沒,船上稻谷和6名人員全部落水。后經施救4人獲救,2人落水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萬元。
2.船舶概況及船員情況
船名:“浙平陽貨2538” 船籍港:平 陽
船舶種類:普通貨船 船體材料:鋼絲網水泥
船舶建造廠:萬全造船廠 建造日期:1992年5月20日
總噸:5 凈噸:2 參考載貨噸:5噸
船長:11.75米 型寬:2.36米 型深:0.85米
干舷:180毫米
主機型號:S195G內燃機 主機功率:9千瓦
船舶適航證書有效期:2004年12月30日止,發證單位:浙江省船舶檢驗局鰲江檢驗所,船檢登記號1992N3102631,船舶報廢年限為2005年12月31日止。
該船有一個貨艙,貨艙頂蓬和舷側設有遮陽蓬蓋,未設水密艙壁(貨艙與機艙有通水孔),也沒有救生圈和救生衣等救生設備。
船員情況為:羅××,男,1949年08月17日出生,持溫州海事局2003年01月20日簽發的內河五等駕機員適任證書。
3.事故經過
2006年07月22日下午,平陽縣榆洋鎮臺頭村種糧大戶倪××租用“浙平陽貨2538”船,船主羅××帶上1992年出生的侄子羅××,駕駛“浙平陽貨2538”從榆洋鎮中鎮村開往榆洋鎮茶亭村河邊裝載稻谷。約22日1630時到達指定地點,倪××雇傭的程××等3人開始搬運稻谷裝上船(船頭頂靠在河邊田埂上),分別在5個裝卸點先后裝載稻谷約160袋,每袋重約70-80斤,其中貨艙內裝有80袋、船艉甲板裝有40袋,船艏部裝有40袋,計重約6噸。除了機艙及機艙口無法裝貨外,貨物幾乎遍布全船,且沒有采取任何固定或綁扎措施。在1930時稻谷裝畢后,并搭乘上倪××、3名雇工及船主的侄子等5人,由船主羅××駕駛船舶從榆洋鎮茶亭村駛往榆洋鎮臺頭村。據倪××回憶船舶離開時發現有首傾的現象,但駕機員未采取任何措施繼續航行。1950時許,途經昆陽至宋埠塘河茶亭村水域河面,倪××發現船舶機艙有水滿上來,船舶首傾加劇,但船首裝滿貨物無法進行檢查,推測船首進水,即告訴了駕駛員羅××。不到2分鐘,“浙平陽貨2538”在平陽縣化工機械總廠正門對面河面沉沒,船上人員全部落水。后經施救,4人獲救,船主羅××和1名雇工胡××落水死亡。
4.原因分析及結論
4 1.船舶超載和裝載不當是該事故的主要原因
“浙平陽貨2538”船該航次裝稻谷約6噸和5名裝卸工(該船參考載重噸為5噸),在船舶貨艙內裝80袋、船艉裝40袋,船艏裝40袋,合計約160袋,且在整個裝貨中沒有采取任何固定或綁扎措施,且裝載不當使船舶有首傾(貨物沒有固定或綁扎使稻谷移動),致使船舶在航行中船首上浪進水。船舶超載和裝載不當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4.2. 人貨混裝是該事故擴大的原因
浙平陽貨2538船該航次在裝載稻谷約6噸和違章搭載5名裝卸工,且救生配備未滿足要求。即貨物與人混裝是該事故擴大的原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本事故是責任事故,事故等級為大事故,“浙平陽貨2538”船應負該事故全部責任,主要責任人為羅××。
5.安全建議
5.1建議內河船公司和經營單位加強對內河小機船船員素質教育,提高船員素質,杜絕類似的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5.2 目前內河小機船船員素質低、駕駛技術不精、避碰應變能力差,航行、作業時船員不穿救生衣而導致死亡的事故比例較高。建議有關部門將小機船船員航行、作業時穿著救生衣列入法規之中。
5.3建議當地人民政府對平瑞內河已超過報廢年限的水泥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計劃,采取強制措施進行報廢,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上一篇:“浙瑞機58”輪觸損事故
下一篇:“佳達6”船自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