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8月21日15時42分,洛陽石化總廠電氣車間幾名電工在空壓變電所2#進線柜做保護整定打地線過程中,兩名電工被電弧燒傷,其中一名重度燒傷。
當日下午根據調度指令,操作人員合母聯開關后,將2#進線開關斷開,此時退出運行。電氣實驗人員來到現場準備工作,根據工作票上有要打接地線內容,由帶班長做準備。這時他并未和電力調度聯系(工作票注明,工作前保持與電調聯系。)就和另外兩名電工將2#進線柜后蓋打開。因在變電所內沒有找著驗電等,回到2#進線電纜頭處,站在1.2萬伏絕緣膠墊上,先用鑼絲刀慢慢靠近電纜頭處無異常,又用手靠近摸到電纜頭上未見異常。就叫另一名電工取來地線,開始一塊打地線。一名電工將接地側接好,另一名電工把另一端慢慢接進電纜A相,因空壓2#進線開閉所一端并未斷開電源。15點42分發生了弧光斷路,將兩名電工燒傷。
事故原因:
(1)當事者未按工作票注明事項,在未得到空壓2#線確已停電的通知,誤認為此線已經停電,并且不用驗電器檢查是否停電,是嚴重違章作業。
(2)安全措施、安全用具不落實。空壓變電所當時沒有高壓驗電器,值班電工在掛地線作業時未穿戴特殊勞動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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