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6日,某殯儀館車庫工地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基本概況
建設單位某建筑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劉XX,企業資質:一級),未納入監理。未辦理施工許可,未納入監管。
(二)事故經過
3月26日,工程進行到屋面鋼筋綁扎階段,當時鋼筋班人員馮某等人正在進行車庫屋面東部進行作業,實習人員周某(男,20歲)到工地鋼筋班跟班作業時,為會同鋼筋班人員一起作業,由車庫西部從外腳手架上爬上屋頂,看到鋼筋班人員正在車庫東側綁扎鋼筋,于是就在屋面由西向東走去,行走中周某的頸部觸碰到南北向與距屋面垂直高度約1.5m的110KV高壓外線,
(三)事故原因l、直接原因遭電擊倒地,屋頂其他作業人員聽到響聲后,才發覺有人倒在屋面結構支撐的模板上,于是在現場采取相應的救護措施后,迅速將其抬下送往醫院急救,后又于十一時轉送醫院繼續搶救治療。周某終因傷勢過重,于3月30日13時40分死亡。
建設單位盡管已委托施工單位某建筑集團公司辦理施工許可證,但未對施實習人員周某違反有關規定,由車庫西部從外腳手架上爬上屋頂,看到鋼筋班人員正在車庫東側綁扎鋼筋,于是就在屋面由西向東走去,行走中周某的頸部觸碰到南北向與距屋面垂直高度約1.5m的110KV高壓線,遭電擊導致身亡。
2、間接原因
(1)違章作業。東西走向的某殯儀館車庫工程,高壓外電南北向從車庫中間跨越,距屋面高度只有1.5m左右,達不到安全距離6m的規定,某殯儀館車庫工程項目部違反有關規范要求,違章施工。
(2)施工現場管理不善,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差。該工程未按規范進行管理,致使施工現場通道堵塞,對高壓外電的防護不完善,現場管理人員未對現場進行有效的管理,使明顯的違章行為得不到及時的指出和制止。也未對新進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導致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差,特別是對到現場實習的周某,沒有按規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就上崗跟班作業,導致觸電身亡。
(3)違章建設,避開行業安全管理。工單位進行有效的督促,致使該工程違章建設。由于沒有辦理施工許可證脫離了建筑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使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得不到指出和整改。
(四)責任區分
1、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李XX是該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施工現場未進行有效的管理,應負有直接責任。
2、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經理劉XX,未履行職責,未對該項目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應負有領導責任。
3、羅XX作為現場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管理不善,應負一定的責任。
4、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劉XX應負一定的監督責任。
(五)處理意見
1、給予項目經理李XX行政記過處分。
2、給予羅XX警告處分。
3、給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經理劉XX通報批評。
4、給予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劉XX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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