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
2007年2月11日14時許,深圳市龍崗區坪地街道洋華高新科技廠發生火災,火災造成10人死亡、3人受傷,過火面積2000平方米,燒毀觸摸屏成品、半成品、原料及生產設備等物質一批,直接財產損失587萬元。
洋華高新科技廠位于坪地街道六聯社區羅屋村18號,主要生產電腦觸摸屏等產品,2004年12月開業,屬臺資企業。該廠房是租用六聯社區羅屋村土地自建的單層鋼架結構建筑,面積2700平方米,現有工人720人,發生火災時廠區內有350人上班,其中起火車間有230人。
事故原因
據介紹,2007年2月11日14時許,該廠制造部10號印刷機上班工人成某某突然聽到背后 “砰”一聲響,看到8號印刷機西側的臺車著火,并伴有大量黑煙冒出,于是成某某拿滅火器滅火,但無法撲滅,火勢越來越大,成某某隨即和同事張某逃生。龍崗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立即調動坪地、龍崗、坑梓、橫崗4個消防中隊120人、8輛消防車前往撲救,先期到達現場的坪地公安消防中隊和坪地專職消防隊得知有人員被困立即積極展開營救,共救出10人,15時火勢得到控制,15時30分火災被撲滅。火災事故原因是該廠違章使用易燃易爆液體,遇火花發生爆燃起火。
廠方負責人被逮捕
該廠未經安監、消防等有關部門批準,擅自配制、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且未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經營負責人梁某某、廠務助理蔡某某、車間程課長邱某某負有直接責任,三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檢察機關執行逮捕。
火災教訓:大量使用化學清洗溶劑誘發爆燃性火災
據了解,該廠嚴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操作規程,違法違規配制、儲存、使用大量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是引起火災事故并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直接原因。
一是該廠違反國務院第344號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十六條等規定,違法違規配制、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該廠因生產工藝要求需要使用清洗劑等化學品,但該廠一直存在違法違規配制、儲存、使用洗網水、無水乙醇、防白水、玻璃水、除塞劑等五種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清洗溶劑,其中洗網水每天需要使用且用量較大。
二是現場條件造成的爆燃性火災具有較大的毀滅性。現場是一個工藝要求無塵潔凈的較大作業場所,具有相對的封閉性和空氣非流通性。車間易燃易爆化學液體及其揮發氣體遇明火燃燒后爆燃,由于現場可燃物多,火災迅速蔓延產生高溫和大量濃煙。樓頂吊裝的通風管道和隔離板主要使用的是鐵皮夾泡沫等材料,耐熱時間短(耐受性不超過15分鐘),在短時間內坍塌下來。濃煙、坍塌的高溫鐵皮阻塞了通道,使被困人員難以逾越逃生。
[ 相關法規 ] 使用劇毒化學品應每年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六條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第十七條 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價中發現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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