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某年5月1日,某工地在房頂安裝剛打好不久的水泥空心板時,水泥空心板突然斷裂下落,造成1人死亡,1人輕傷的嚴重后果。調查顯示,該水泥廠浴池工程棟號長張某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114條之規定,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2年。
當年4月27日,張某向市建筑公司經理陳某提出工期緊,要上水泥空心板。陳某反問:“空心板啥時間打的?”張某回答是本月22日打的。對此,陳某明確答復:“不能上,最快也得過半個月以后才能上”。然而,在4月29日下午,張某在工地向施工負責人郭某安排上水泥空心板,郭某當時提出4月22日打的板,才一個星期,時間短,不能上。隨即張某叫工人陳某帶撬棒到打板場作了簡單檢查,回到工棚后對郭某說:“板硬著哩,質量還可以,再保養兩天就可以上了”。4月30日下午,張某又到工地催郭某抓緊上板,延長工期要罰款。5月1日8時,郭某根據張某的決定派李某、王某等五人在房頂安裝水泥空心板,當上到第二塊板時,掛有水泥空心板的拖車一個車輪壓到上好的第一塊板上,該板突然斷裂下落,在房頂施工的王某隨斷折的板掉下地面,而拖車車把將李某從房頂打落到地面上,造成一亡一傷的嚴重后果。
事故原因
1、不聽勸告,強令冒險作業。張某身為國家建筑隊的技術工人,工程棟號長,有章不循,違反規定,特別是在施工人員提出剛打了一個星期的水泥空心板不能上的正確意見后,張某身為領導,視若罔聞,為趕工程進度,竟強令工人盲目蠻干,冒險作業,造成了一死一傷的嚴重后果。
2、安全管理制度不嚴格,僅憑負責領導的一句話就違章作業,將安全規章制度完全拋諸腦后,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防范措施
1、企業必須要求職工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對于某些人心存僥幸、盲目蠻干,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抵制,以此來確保安全施工順利進行。
2、各級領導要堅持原則,認真監督檢查,從自身做起,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在做到自身不違章、不違反安全規定的同時,發現不利于安全施工的因素和苗頭,要及時勸阻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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