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4日18時50分,重慶市綦江縣彩虹橋發生整體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31萬元。
1.基本情況
綦江縣彩虹橋位于綦江縣城古南鎮綦河上,是一座連接新舊城區的跨河人行橋。該橋為中承式鋼管混凝土提籃拱橋,橋長140米,主拱凈跨120米,橋面總寬6米,凈寬5.5米。該橋在未向有關部門申請立項的情況下,于1994年11月5日開工,1996年2月竣工,施工中將原設計沉井基礎改為擴大基礎,基礎均嵌入基石中。主拱鋼管由重慶通用機械廠勞動服務部加工成8米長的標準節段,全拱鋼管在標準節段沒有任何質量保證資料且未經驗收的情況下焊接拼裝合攏。鋼管拱成型后管內分段用混凝土填注。橋面由吊桿、橫梁及門架支承,吊桿錨固采用群錨體系,錨具型號為YCMl5-3。1996年3月15日該橋未經法定機構驗收核定即投入使用,建設耗資418萬元。
2.事故經過
1999年1月4日18時50分,30余名群眾正行走于彩虹橋上,另有22名駐綦武警戰士進行訓練,由西向東列隊跑步至橋上約三分之二處時,整座大橋突然垮塌,橋上群眾和武警戰士全部墜人綦河中,經奮力搶救,14人生還,40人遇難死亡(其中18名武警戰士、22名群眾)。
3.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吊桿鎖錨問題 主拱鋼絞線鎖錨方法錯誤,不能保證鋼絞線有效鎖定及均勻受力,錨頭部位的鋼絞線出現部分或全部滑出,使吊桿鋼絞線錨固失效。
主拱鋼管焊接問題 主拱鋼管在工廠加工中,對接焊縫普遍存在裂紋、未焊透、未熔合、氣孔、夾渣等嚴重缺陷,質量達不到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的二級焊縫驗收標準。
鋼管混凝土問題 主鋼管內混凝土強度未達設計要求,局部有漏灌現象,在主拱肋板處甚至出現1米多長的空洞。吊桿的灌漿防護也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設計問題 設計粗糙,隨意更改。施工中對主拱鋼結構的材質、焊接質量、接頭位置及鎖錨質量均無明確要求。在成橋增設花臺等荷載后,主拱承載力不能滿足相應規范要求。
橋梁管理不善 吊桿鋼絞線錨固加速失效后,西橋頭下端支座處的拱架鋼管就產生了陳舊性破壞裂紋,主拱受力急劇惡化,已成一座危橋。
間接原因
建設過程嚴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未辦理立項及計劃審批手續,未辦理規劃、國土手續,未進行設計審查,未進行施工招投標,未辦理建筑施工許可手續,未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設計、施工主體資格不合格。私人設計,非法出圖;施工承包主體不合法;掛靠承包,嚴重違規。
管理混亂。綦江縣個別領導行政干預過多,對工程建設的許多問題擅自決斷,缺乏約束監督;建設業主與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混淆,責任不落實,工程發包混亂,管理嚴重失職;工程總承包關系混亂,總承包單位在履行職責上嚴重失職;施工管理混亂,設計變更隨意,手續不全,技術管理薄弱,責任不落實,關鍵工序及重要部位的施工質量無人把關;材料及構配件進場管理失控,不按規定進行試驗檢測,外協加工單位加工的主拱鋼管未經焊接質量檢測合格就交付施工方使用;質監部門未嚴格審查項目建設條件就受理質監委托,且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項目未經驗收就交付使用的錯誤作法未有效制止;工程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專人管理;未經驗收,強行使用。
另外,負責項目管理的少數領導干部存在嚴重腐敗行為,使國家明確規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形同虛設。
4.事故教訓
開展工程質量大檢查。事故發生后,重慶市各相關單位在全市開展了以資質是否相符、程序是否合法、質量是否合格為重點的拉網式工程質量大檢查,對存在質量和安全問題的在建和已建成工程,做到查出一件,徹底整改一件,該停建的項目必須堅決停建,該取消資質的必須堅決取消,該撤換責任人的必須立即撤換,對已建成而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建(構)筑物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著手進行處理。
重點整頓綦江縣建筑市場,規范建設各方主體行為。針對該縣建筑市場混亂無序,建設各方主體行為極不規范的現狀,重慶市幫助縣里解決管理中的根本問題和薄弱環節,督促縣建委整頓建筑市場。
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管理。重慶市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督制,堅持政企分開,堅持重大問題集體決定,不允許任何人干擾工程項目的公開、公平、公正招投標。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建設項目,一經發現,立即停止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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