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鐵道部寶雞統一指揮所第六工程局,1955年11月14日,在某鐵路北段土關鋪50號隧道明塹邊坡施工,坍塌土方約1800余立方米,造成16人傷亡,其中死亡9人,傷7人。
50號隧道共長947米,進口明塹長達41米,原設計隧道進口中心挖深26米,明塹兩側邊坡是按原生黃土設計,在高11米處設有2米平臺一層,平臺上下邊均為1:01的坡度。第六工程局第二工程段負責施工,于2月開挖后,于6月2日明塹右側發生第一次塌方,約塌土方300立方米。10月3日,又發生第二次塌方。爾后至11月13日又先后發生大小塌方11次。工地雖然派專人到明塹上邊了望,日夜值班。但因明塹坡度太陡太深,不改變坡度,即使怎樣了望也無濟于事,遲早要發生大塌方。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這次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是第六工程局的工程師王某,是負責該段的監察組組長,他放棄職責,接到書面和口頭改變邊坡的意見后,置之不理,并以“黃土坡越陡越好”的論調來搪塞。他堅持在50號隧道施工中,先墻后拱的施工方法。由于這種施工方法因工序太長,土質不良,易風化,很容易造成重大塌方。事故前發生大小塌方十多次,均未引起重視,堅持不改錯誤的不符合該隧道的施工方法,終于導致了11月14日再次坍塌事故的發生。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監察組長王某在事故發生后竟嫁禍于人,推脫責任,并陷害另一位基建工程師李某。據此,鐵道部寶雞統—指揮部和第六工程局總監察辦公室,給予監察組長王某撤職處分,并對王某提出申訴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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