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18日下午3時40分,廣西欽州市小董鎮那蘭村一采石場發生一起重大坍塌事故,200多噸的巖石和表土從已出現的裂縫中滑塌下來,造成14人死亡,6人重傷,9人輕傷,1人至今下落不明。采石場老板張朝溪為那蘭村村長,傷亡者全部為那蘭村村民,年齡最大的47歲,最小的13歲。這起事故是建國以來廣西非煤礦山發生的最大的一起生產責任事故,也是全國罕見的采石場事故,影響極壞。
該采石場為深凹型露天石場,從平地往下開采,四周巖壁為垂直狀,開采深度30多米,長約150米,寬約50~80米,至今已有十幾年的開采歷史。隨著開采深度的不斷增加,加上爆破的震動,采石場四周出現多處裂痕。在事故發生的當天上午,欽州市欽北區有關部門曾到該石場檢查安全,指出這個工作面很危險。中午時,檢查人員不放心,再次找張朝溪要求其停產治理。但張無視上級指令,無動于衷,導致事故的發生。
該采石場場主張朝溪已被欽州市欽北區法院依法逮捕。
二.評析
事情就那么巧,仿佛要驗證有關部門的工作,上午剛提出建議,下午就出事。這名采石場的老板,又是當地的村長,他有權有勢,對抓錢有一定之規。可他萬萬不該再次拒絕政府有關部門對有坍塌危險隱患的采石場停產整治的指令,因‘鳥為食亡’發生了本來可以避免的傷亡和失蹤30人的悲劇。
某些只顧眼前利益而不治理隱患的企業,要警惕,不注意安全,事故總是很湊巧地出現在你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