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0年,重慶綦江化肥廠一臺臥式煙管廢熱鍋爐發生爆炸,造成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3人,經濟損失503000元。
事故發生日當晚22時55分,司爐工甲私自脫離崗位,回家拿木凳,準備下班(24時)以后去看電影,帶著凳子又去食堂吃夜餐,于23時32分回到鍋爐房,發現鍋爐缺水,未經認真檢查缺水程度,便拿了梯子去開給水閥(自動給水閥失靈后改為手動,手動閥位置較高),鍋爐正在上水,約23時35分突然發生爆炸,司爐工甲連同鐵梯子一起被汽浪拋出21米遠,當即死亡,爆炸碎片及磚石瓦片塊等四處飛落。
事故發生后即對現場進行了檢查:
1.鍋爐的排煙溫度從23時05分起由230℃逐漸升高,爆炸時為270℃。
2.鍋筒沿上部連續開孔(最大開孔直徑D=1000毫米)處軸線方向撕裂,斷口處焊縫有嚴重未焊透現象,筒體壁厚16毫米,坡鈍邊尺寸為8一ll毫米。
3.爆炸后,鍋爐殼體飛離原處13.3米;爐管主體飛離原處23米;上部集汽包的半塊飛出205米;另外半塊飛出330米;集汽包頂蓋封頭飛出236米;主蒸汽閥飛出1000余米;蒸汽出口管及閥體一起飛出113米;一部分鍋爐管束(約21根)飛出l70米;另一部分鍋爐管束(約23根)飛出195米;還有少數鍋爐管飛出455米;平板水位表飛出21米;安全閥未找到。爆炸使車間廠房、廠內總配電所遭到嚴重破壞,引起停電。數臺設備及儀表遭損壞、損失嚴重。
二、事故原因分析
該鍋爐由某化工局設計,某鍋爐廠制造,設計工作壓力為1.01兆帕,鍋筒內裝有Φ51的煙管488根,鍋簡上部同一條軸線上開有入孔、給水管孔和集汽包孔備一個,它們的直徑分別為400、108和1032毫米,鍋筒材質為16Mng(16錳鍋)和20g鍋爐鋼板拼接而成,集汽包上部端蓋原用法蘭連接,后改為封焊,僅裝一個平板水位計,一個DN50的安全閥,投入運行后從未動作過。
鍋爐爆炸的原因主要是:
1.設計木符合要求
該鍋爐鍋筒上部開了一個Φ1032毫米的大孔,已超出鍋筒直徑的三分之一,與設計規范和標準不符合。同時在強度計算時,未進行開孔補強計算,雖在集汽包與筒體連接部分焊有加彈板,強度是否滿足要求也難以確定。從破壞的情況看,強度不足是一個主要原因。
鍋爐的給水管不是采用加套管的結構形式,增加了筒體的附加熱應力,此外,在安全附件的布置上也存在不足之處,原設計僅布置一個安全閥和一個水位計,且最低安全水位已與最上排煙管平齊。
2.制造質量差
制造單位不按設計要求,將鍋筒材質由單一的16Mng改為16Mg(錳鍋)和20鍋兩種鋼板拼接,降低了強度等級。大孔加強圈及筒體上的焊接坡口尺寸達不到要求(坡口鈍邊尺寸為8—11毫米),不能保證焊透,實際上,從爆破口的檢查證明加強圈的焊接質量很差,有嚴重的未焊透現象,未能起到所需的補強作用;集汽包的封頭周向環焊縫焊接質量差,強度不足,以致爆炸后全部撕開。.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使用單位要對使用的設備實行驗收制度,以保證安全運行。
2.設計制造單位要嚴格把住質量關,特別是設計不符合要求,制造中焊接質量差,會造成嚴重的事故隱患。
3.加強對操作人員的教育,提高操作人員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