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企業將生產經營場所出租給其他單位、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落實廠區(園區)出租企業(以下簡稱出租企業)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職責,加強一廠多租、廠中廠等自發形成的產業園區安全生產管理,提升廠區(園區)的應急處置能力,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現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