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的概況及經過
1988年4月15日9時30分,某煤氣公司,第二灌裝站3000只(裝量10.15千克)液化石油氣瓶和一臺5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氣臥罐在充裝過程中爆炸。爆炸后,燃燒火球高達數十米,震碎附近門窗玻璃。為保護相鄰臥罐不致因烘烤超壓爆炸,放空燃燒貯氣,長達68小時。事故中,燒毀了廠房和由丹麥進口的液化石油氣自動灌裝線(價值370000美元),燒掉液化石油氣118噸,直接經濟損失估計1000000元,7人受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違章操作是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該用戶(天津注射器廠、玻璃器皿廠)自己操作灌裝四只大瓶(液氯鋼瓶改裝液化石油氣),其中一只瓶超裝,忙亂中未關閉瓶閥就拔掉充氣管,液化石油氣從瓶中猛烈噴出,一時關不住瓶閥,四、五秒后由于靜電火花引燃著火,無法撲滅,高溫烘烤引爆3000多只液化石油氣瓶,最遠的飛出206.2米。同時還引爆了一臺50立方米的臥罐。
2.領導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教育工作抓不緊。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嚴格勞動紀律,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多項制度。
2.企業領導要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不斷強化“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意識,并落實到生產中的每一環節。